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
杭州公积金最新规定:一、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7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确认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48372 元。 根据省年平工资48372/12*60%=2418.6,2017年浙江省(杭
杭州市公积金基数乘以24%是公积金缴存总额。企业和个人一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新建制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可根据单位实际,在5%至12%的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同一单位需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扬州住房公积金基数:1.扬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4400元2.扬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