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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危旧房改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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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任博远| 阳江| 13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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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5条回答

叶凉城是也
回答数:48502 | 被采纳数:12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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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方夜谭
回答数:4959 | 被采纳数:3

你好,装修'>青岛危旧房改造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生解决经济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并在同等条件下,对(诚信)计生家庭、军属家庭、移民家庭、成年孤儿实行优先优惠。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D级和C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其中,拆除重建应坚持“一户一宅,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可采取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设、盘或置换等方式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由地方政府统一新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依据不同地区、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补助。
2014年自治区明确的不同地区的分类补助标准为:32个石漠化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扣除边境一线特困县)户均补助标准1.92万元;8个陆地边境一线的县户均补助标准2.10万元;享受陆地边境线待遇的上思、天等、德保3县户均补助标准1.97万元;其余县(市、区)户均补助标准为1.85万元。各县(区、市)结合本地本年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再细化不同农户类型的补助标准,对五保、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诚信)计生家庭、军属家庭、移民家庭、成年孤儿实行倾斜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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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颜雪色
回答数:17657 | 被采纳数: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原则。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5、公开公平原则。

三、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区)农户,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不属于五保、低保、残疾人对象的应提供贫困户证明(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核准)

(二)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区)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
各乡镇(区)对各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如实填写《新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核定改造补助方式及标准。符合条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四)审批和公示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五)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各乡镇(区)要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逐一全面检查验收。县危改办接到各乡镇(区)验收申请后,按照任务比例,组织县住建、财政、发改、检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验收合格的,各乡镇(区)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后将改造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区),由乡镇(区)如数拨付到各危改户的“一卡通”帐户。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

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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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卓卓爱
回答数:29105 | 被采纳数:8

  (一)青岛危房改造村庄的规划和设计。

  一是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纳入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编制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报审。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图纸可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

  (二)青岛危房改造形式。

  青岛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危房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危房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青岛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青岛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四)青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青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

  (五)青岛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三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是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五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是对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对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

  七是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八是青岛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对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必须设置地梁、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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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杰123
回答数:86600 | 被采纳数:23

改造以就地安置为主
“危旧房改造主要有市、区政府直属国有投资公司直接承担,而不是交给开发企业来运作,这是危旧房改造与目前我市进行的拆迁改造最大的不同。”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各区危旧房改造规模和改造难易程度和市区政府直属国有投资公司经营情况,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市政府确定统一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并指令市、区政府直属国有投资公司直接承担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同时,鼓励有雄厚资金实力、有危旧房改造经验、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危旧房改造任务。
此次主城区危旧房征收政策的制定,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充分考虑主城区危旧房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居民的实际困难,为降低居民安置成本,主城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将采取就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危旧房改造必须立足于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结合区域业态布局,合理控制商住比例,最大限度地优化原有各项基础设施配置标准,重点解决公建设施配套问题,提高居民居住环境和社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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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tar_3895
回答数:7109 | 被采纳数:1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
(二)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50%支付房款。
(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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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皮丑啊
回答数:71527 | 被采纳数:1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第四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政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第五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主要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财政不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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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光飞舞829
回答数:79417 | 被采纳数:27

1.产权置换安置房屋面积按照原有房屋建筑面积上浮一定比例后(其中,选择高层、小高层安置的上浮30%,选择多层公寓安置的上浮15%),结合提供产权置换的安置房实际套型就近上靠实行安置。

2.危旧房业主对上浮面积可以选择部分或全部放弃,放弃部分安置面积不予补偿;原有房屋建筑面积上浮后超过最大安置套型面积150㎡的,业主可按照“安置面积就近”原则选择两套安置房,也可选择一套150㎡安置房。

3.用于置换的危旧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专业机构测绘的面积为准。政策也是有一些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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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_5189
回答数:33053 | 被采纳数:5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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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陈金珊
回答数:3580 | 被采纳数:1

 《办法》规定,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就地房屋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应补偿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补偿,补偿房屋自然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综合造价缴纳超面积安置费,被征收人对补偿房屋的自然超出部分享有完全产权。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应当对公摊面积差给予补贴,大于部分的公摊面积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按照“征收一套安置一套”的原则安置,安置房屋价款与货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双方应结清差价款。

  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确定的应补偿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结算房屋征收补偿金,并给予公摊面积差货币补偿金,公摊面积差货币补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公摊面积差货币补偿金=(该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方式应当补偿的房屋面积×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比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

  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结算房屋征收补偿金。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被征收人申请,由区政府组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属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助,该费用不列入房屋征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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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_8637
回答数:67408 | 被采纳数:8

危旧房改造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计标准、上市交易管理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限制,享受完全产权。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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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晚灯
回答数:10217 | 被采纳数:1

第一,贴地安装。

暖气片要暴露在空气当中,散热才会正常。如果暖气片紧贴着橱柜的地柜安装,会导致暖气片的热量放不出来,影响散热的效果。建议朱女士将暖气片放在地柜和吊柜之间的空白处,面积也不用大,足够厨房的供暖使用。

第二,悬在沙发之上。
因为整体设计的问题,只能把暖气片放在沙发背后的墙上,但是必须高于沙发,既不占空间又可以让沙发靠住墙。这样做会有什么问题吗?
这样做在技术上和散热上都没有问题。但是需要考虑的一点是,如果是放置在沙发上部,暖气等于是悬在人的头部,热气烤着头部,可能人体会觉得不舒服。

第三,拆除顶层管道。

这几根管道是全楼的集中供热主管道,是绝对不能拆改的,否则会导致整个楼层都不热。可以采取局部吊顶的方式将其包起来,加以装饰。此外,还可以将其刷成跟墙壁一样的颜色,在局部做一些装饰,让其融入墙中,不是那么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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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奈若何
回答数:19822 | 被采纳数:3

 具体补偿请查看:

  “就地房屋补偿”为基准;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不足25平方米,以25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房屋面积和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偿,差额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 50%支付房款…… 8月 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市民关注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如获省人大批准,该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就地补房”为基准

  和以往的补偿方式双方协商不同的是,新条例明确了以“就地房屋补偿为基准”的原则,规定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标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规划部门在审批该住宅建设工程规划时,应考虑被拆迁人就地房屋补偿的需要。

  ■增加10平方米改善面积

  每房增加10平方米。新条例规定,就地房屋补偿的,应增加 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

  ■不足45平方米要补齐

  差价只需交一半。被拆迁房屋不足 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支付房款。

  ■两种情况不能补

  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25平方米的,不适用“不足25平方米,按25平方米计”的规定;大于 45平方米的,不适用“按45平方米补齐,按50%房款缴纳差价”的规定。

  ■货币补偿“随行就市”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补偿金;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计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的平均销售价),计入拆迁补偿金。异地房屋补偿,拆迁人则应提供和货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而在以前的规定中,补偿面积的单位计算标准为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

  ■市场评估确定价格

  至于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究竟如何确定,新条例也做了明示。条例规定: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共同选定评估机构,不能共同选定,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抽签确定;房屋拆迁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邻近、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结合被评估房屋的状况进行;统计部门应至少每两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房屋交易价格信息。这改变了过去的政府定价行为,让政府部门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监管上。

  ■拆迁前需多方公示

  除了提高补偿标准,新条例还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进行了多方位保护,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在拟拆迁区域,公示规划方案、拆迁补偿方案,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

  ■拆迁不得暴力胁迫

  拆迁期间,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影响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搬迁。

  ■确定计划停办“分户”

  条例中除了包括国家拆迁条例规定的: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之外,还规定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确定后,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列入计划范围内房屋的产权分割、分立承租名义等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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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
回答数:15670 | 被采纳数:4

1.改造成本包括以下项目:
(1)土地价款和改造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含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改造的还建住房面积应计算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危旧房改住房检测鉴定费及拆除费、改造补偿安置费等。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3)建安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基础)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等。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小区的道路、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为组织房屋开发建设和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意见第二点第(一)项中改造成本(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为支付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其他按规定应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的费用。+2.税金。指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缴纳的税金。
3.利润。建设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不得有利润。代建单位在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时可按下列方式获得利润:
(1)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利润按照本意见第二点第(一)项中改造成本(1)至(4)目费用之和的不高于7%比例计算。
(2)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利润按照本意见第二点第(一)项中改造成本(1)至(4)目费用之和的不高于5%比例计算。
(3)以全额集资建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不得有利润
(二)下列费用不得计入非还建住房面积价格
1.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无关的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
2.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3.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4.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其他不应计入改造项目价格的费用。
1.改造成本包括以下项目:
(1)土地价款和改造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含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改造的还建住房面积应计算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危旧房改住房检测鉴定费及拆除费、改造补偿安置费等。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3)建安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基础)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等。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小区的道路、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为组织房屋开发建设和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意见第二点第(一)项中改造成本(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为支付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其他按规定应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的费用。
2.税金。指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缴纳的税金。
3.利润。建设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不得有利润。代建单位在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时可按下列方式获得利润:
(1)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利润按照本意见第二点第(一)项中改造成本(1)至(4)目费用之和的不高于7%比例计算。
(2)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利润按照本意见第二点第(一)项中改造成本(1)至(4)目费用之和的不高于5%比例计算。
(3)以全额集资建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不得有利润。
(二)下列费用不得计入非还建住房面积价格
1.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无关的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
2.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3.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4.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其他不应计入改造项目价格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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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俊l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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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区统计,主城区范围内共有危旧房约17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近5万户,争取用五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拆迁改造任务,按照先成片、后零星的步骤,争取三年拆完,五年建好,彻底提升这部分区域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今年初步计划开工危旧房改造20片,涉及9754户,共计3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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