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北京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变化不大: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自住
住房公积金支取程序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