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材料:“XX”
二、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详见附件一):
1、甲、乙双方总部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2、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与乙方指定分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产品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为 装饰公司统一供货价、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及市场标价 (详见附件三);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甲方保留对向乙方供应材料价格的调整权,并在调整价格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乙方。
五、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二):
主材款由甲方直接与终端用户按实际发生材料量和终端用户订单价格结算,而后甲方及时将结算情况回执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终端用户验收签字的安装确认单,以便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 对于乙方违反甲方价格政策及结算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2) 对于乙方擅自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利润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 对于乙方蓄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4) 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产品,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 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机密发生泄漏以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报告、价格表等文件、资料;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详见附件一);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甲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4) 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一年,自安装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向终端用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 乙方可以指定下属分公司(分店)与甲方指定的专卖店进行合作;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品,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3) 乙方对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时安装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约定,提出赔偿。
2、义务:
(1) 乙方积极向终端用户介绍、推荐甲方的产品;
(2) 乙方积极协调甲方与终端用户的主材供需事宜;
(3) 乙方按终端用户需求,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或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订购所需产品,按甲方制定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注明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取的订金金额(订金金额不得高于贰佰元人民币)等;
(4) 乙方应授权指定专人(含分部)与甲方进行接洽,代表乙方行使权利并对行为负责(详见附件一);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故(调离岗位、离职等),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及合作的其它机密给予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日期;
一、合作内容
1、甲方通过严格审查后将家庭装饰装修(第三方)引进到乙方所管辖的小区。
2、在合作期内乙方保证甲方引进单位的唯一性。
3、甲方承担产品的推广责任,乙方提供便利条件支持。
4、该产品以现金抵用卷方式与甲乙双方进行合作。
5、甲方将现金抵用卷交乙方所管辖的小区物业管理处并登记备案。
6、由乙方负责现金抵用卷的销售及保管。
7、由甲方对现金抵用卷的使用方法及需乙方配合工作内容等相关事宜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说明。
二、收益结算
1. 乙方获得现金抵用卷出销售收入的50%。
2. 现金抵用券的销售款全部由乙方代收。
3. 甲方凭现金抵用券销售记录和相匹配的登记买受人信息向装修公司进行返点结算。
4. 商家返点由甲方负责收款,实收款项的50%归于乙方。
5. 双方协定每月 号为结款日,双方进行收入款项结算;
三、现金抵用卷的使用方式
1. 现金抵用券作为小区业主装修房屋时的优惠折扣,在与甲方引进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 同时作为现金抵充装修款。
2. 装修现金抵用券在管理处销售,销售时需要管理处对购买者填写登记表,记录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和物业地址。
3. 现金抵用券出售后7天内业主可凭未使用的抵用券全额退款,超过7天的不再退还。
4. 退回的现金抵用卷自动作废,由乙方加盖作废章后交甲方统一销毁,不得私自销毁,否 则算作销售成功。
5. 在现金抵用卷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需对购买者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四、该协议作为《公司社区便民服务平台的框架性协议》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