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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障房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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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卢兰月| 黄冈| 8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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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迷茫_2373
回答数:2737 | 被采纳数:0

日本作为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保障起步晚而发展快,保障水平已不亚于其它发达国家,住房保险在其社会保障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1、完善的法规建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住房短缺达420万户,约2000万人无房可住,占到当时人口的1/4。日本政府为了缓解住房短缺问题,先后于1950年制定了《住房金融公库法》、1951年制定了《公营住宅法》、1955年制定了《日本住宅公团法》。此后日本政府又陆续地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通过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的法规,使得日本住宅政策逐步走向正轨,不同程度地满足了不同阶层的住房需要。

  2、优惠的住房政策

  在构建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具体做法是:

  第一,以低息贷款促进企业从事民间住宅建设。早在1980年,日本累计约有220多万家大企业,兴建了面积在16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40多处。日本银行为促进企业建住宅,于1985年10月以后,将利率从8.88%降为7.38%。全国银行同期放款7789亿日元的住宅信用贷款。

  第二,政府以低税和免税优惠促进私人住宅的兴建与购置,政府曾举办了一种50万日元以内的免税利息的“住宅零存整取邮政储蓄”。在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等方面对住宅用地实行优惠,不动产取得税一般用地为4%,住宅用地只按3%征收,优惠了1/4。固定资产税率对住宅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减半,200平方米以下的只缴纳1/4。税收优惠对住房开放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发挥地方群众团体的作用,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住宅建设。到了80年代,通过各种形式建房,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就有143处,其优势在于,住宅开发不由国家包下来,主要以民间团体吸收社会资金进行,规模不大,利于市政管理和因地制宜地组织施工。

  第四,组织公团进行住宅开发。与一般国家不同,日本政府在积极进行普通居民住宅建设与经营的同时,不是直接介入,而是组织公团进行住宅开发管理。公团利用政府财政投融资资金建设住宅,也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提出住宅征地申请,由有关机构审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的住宅建设公团,提供了占全国居民户数10%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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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1241
回答数:11238 | 被采纳数:1

日本公共住房的特色就是只租不卖。日本政府向民众推出一种无需要中介费和保证人的“公团住宅”,而且房租相对便宜。公团的出租住宅一般通过公开募集并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承租者。日本政府以此让中低收入者也能“居者有其屋”。

  在早期,日本还有一个租公房者定期搬家的制度。也就是说租了公房只能住两年,过了以后你就得重新参加抽签,公家帮你搬家换到新的地方。房子固然是有,但是不允许你连续居住,这就让弄到公房然后偷偷转手高价出租者成本骤增。也许正是这一点,让制度性腐败对此无从下手。

  除制度比较成熟外,还有两条对租公房者的限制:第一,定期的收入审核,超出收入的不允许住,或者收取高额房租;第二,公房分级,白领也可以住公房,但房费较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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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氏若木
回答数:18726 | 被采纳数:4

日本的住房保障制度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产生的传统文化背景、市场经济背景、供给形势和政治背景具有相似性。日本住房保障制度在改革过程中,确立了最低限度的国家保障义务,赋予了低收入国民以住房保障权和提起异议权,建立了动态公平的入居和退出制度,建构了服务中低收入国民的多层次保障住房供给体系,建立了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金融扶持等系统支持的耦合机制。我国可以借鉴日本这些经验,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过程中,实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动态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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