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因此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建议购房者在认定楼盘是否为达到合法的预售条件时,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五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决定购房前,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资质,内容包括: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为防“移花接木”,开发商出示的证件都应当是原件,特别应仔细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个重要文件,它们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此外,还应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有无抵押记录,如购买有抵押记录的商品房,购房者要承担的风险会很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每个栏目和内容都要确实无误,与所售房屋相一致.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为: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商品房用地合法。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规划手续合法。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条件,也是预售商品房区别于现售商品房的主要条件。
4、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5、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