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申请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现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质申请和受理审查
1、企业申请资质,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书面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内容应与电子文档内容完全一致。
2、由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涉及水利、交通、信息产业、通信、铁路、电力、民航等方面资质的,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由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省直有关部门、省(控股)总公司、省高校直属企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受理和初审。
3、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受理。
4、受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在2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审查意见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厅。企业申报资质的材料非原件的,受理单位应进行核验并加盖原件核验章。
5、在项目经理过渡期内,三级资质企业需具有相应的三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6、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申请建造师注册,省建设厅初审同意后出具证明,作为建筑业资质评审依据。企业资质批准后,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企业凭介绍信和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资质证书。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认定
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跨专业增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获得社会化评价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含由我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闽G、闽Z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中央直属单位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非公有制、乡镇企业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资质证书变更和注销
由建设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企业名称变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要求办理。由省建设厅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资质变更手续,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变更材料,报原资质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企业名称变更
1、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变更后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变更登记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或主管部门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的安全考核合格A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
1、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的任命书;
4、职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和有权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其中,企业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安全考核合格证A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变更
1、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由省建设厅、设区市实施资质许可的企业跨市、县变更工商注册地的,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五)条办理。
(六)注销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
四、有关资质许可的公告和备案
由省建设厅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通过福建建设信息网进行发布。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15日内,将资质许可决定报送省建设厅备案并转报建设部,逾期省建设厅不予转报。
原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有关“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的管理按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城[2007]68号)执行。
五、监督管理
对建筑企业资质的处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送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程序对企业进行资质处罚。
2.1第一章 总则引
2.2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2.3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引
2.4第五章 监督管理
2.5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引
2.6第七章 法律责任
2.7第八章 附则
您好 我刚帮您在网上搜索过了这个范文还是蛮多的,建议您可以到百度搜索一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范文,上面都是讲的很详细的,您可以下载打印出来,做一下参考,很方便的。希望我的答案有帮到您,祝生活愉快!
包含下面这些:
一、资质申请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