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安居房的温馨提示
(一)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
(二)社保证明材料只须提交申请人的社保卡复印件。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及社保个人电脑号注册个人账号,再通过账号查询个人缴纳首次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在深圳的话,放弃公租房是没有补助的。 可以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房价很便宜,一般是不到一万的。 其他的就是看题主的单位有没有购房补贴,或者题主本人符合深圳人才标准,深圳的人才是有购房补贴的,人才认定部门是深圳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