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 60-90 户是适宜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1一类公共建筑。 1.2塔式住宅。 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电梯均不具备消防功能,发生火灾时禁止人们搭乘电梯逃生。因为当其受高消防电梯 温影响,或停电停运,或着火燃烧,必将殃及搭乘电梯的人,甚至夺去他们的生命。消防电梯通常都具备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应当是双路电源,即万一建筑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消防电梯的载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可以不设消防前室,防火楼梯间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