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公司用的给你参考一下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施工双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施工责任,保障施工双方的财产及人员的安全,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责任状如下:
一、 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等法律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安全施工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安全施工规划;各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属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安全施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建立和规范安全施工工作管理档案;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任务。
二、 乙方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职”的要求,各施工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安全工作,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区域的安全施工情况,严格按照和国务院302号令的有关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 乙方建立本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抓好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足额配齐安全施工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部门的全面建设,确保安全施工监管网络真正发挥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活动,规范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乙方安全管理做到如下要求:
1、 严禁招用在逃及有犯罪嫌疑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信。
2、 各单位施工人员统一办理工程现场进出证,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厂区进行破坏活动。
3、 各单位严格管理各自人员,如出现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将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5000元)。
4、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有相应防护措施,严禁无证操作。
(二)乙方施工材料及废料的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 施工材料因需要运出现场时,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送达甲方建设部相应部门核实,由甲方建设部开具出门证明并盖章方可运出。
2、 施工过程中废弃材料的处理,要服从甲方建设部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把废品收购人员带入施工现场,造成施工现场混乱防止出现偷盗现象。
四、 乙方要认真配合安全施工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工作场地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 乙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相应安全负责人,凡是动火动电施工都应有安全负责人监督。
2、 甲方建设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各单位的现场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将勒令该单位停工整顿并做相应处罚。
3、 乙方各施工单位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巡视、纠正,甲方警卫人员进行协助,共同维护秩序。
五、 乙方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性大的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治理整顿,切实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六、 乙方要严格对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事故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最迟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 乙方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无失职或渎职行为。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 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现场施工安全规定》等安全技术文件。
2. 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3. 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要定期组织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4. 甲方应定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 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状》等安全技术文件,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 开工前乙方应与每位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技术责任书》。
3. 开工前必须编制《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供甲方审查。
4. 施工中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
5. 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交工业园保卫科备案存档一份,自双方签 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时间: 时间:
合同编号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 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 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 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 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 +5%--10% . 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 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 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 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 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 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一 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 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贴费,以分担 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 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 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 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贴费;超过保 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 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 ,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 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 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 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力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 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 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 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 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 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 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 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 因数为0.90以上。 (2)其它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 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 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 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早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 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 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 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 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 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 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 计划检修停电应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 设备事件误动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 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 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七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部颁发的 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 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 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 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 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 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 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 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 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 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 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五条 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 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 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 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 供电方变电所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 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 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 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六条 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 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 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 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 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 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 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 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 校检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可要求供电方上级 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 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 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 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 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未抄表结算。供电方可 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7。 用电方要向供电方交纳人民币 元,相当于前三个月的电缆,做为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 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损失的,供电 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 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 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 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 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 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 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 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 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 其它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 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具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 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 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 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 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 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三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 安)二十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二十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 置、线路或其它供电设施,处以二十至五十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 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五十元的罚金。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 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 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_____(公章) 地址:_____ 代表人:_____(盖章) 联系人: _______ **: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 用电方: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 代表人: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 **: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l、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对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运行变电所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 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七、本协议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施工双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施工责任,保障施工双方的财产及人员的安全,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责任状如下:
一、 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等法律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安全施工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安全施工规划;各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属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安全施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建立和规范安全施工工作管理档案;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任务。
二、 乙方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职”的要求,各施工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安全工作,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区域的安全施工情况,严格按照和国务院302号令的有关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 乙方建立本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抓好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足额配齐安全施工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部门的全面建设,确保安全施工监管网络真正发挥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活动,规范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乙方安全管理做到如下要求:
1、 严禁招用在逃及有犯罪嫌疑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信。
2、 各单位施工人员统一办理工程现场进出证,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厂区进行破坏活动。
3、 各单位严格管理各自人员,如出现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将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5000元)。
4、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有相应防护措施,严禁无证操作。
(二)乙方施工材料及废料的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 施工材料因需要运出现场时,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送达甲方建设部相应部门核实,由甲方建设部开具出门证明并盖章方可运出。
2、 施工过程中废弃材料的处理,要服从甲方建设部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把废品收购人员带入施工现场,造成施工现场混乱防止出现偷盗现象。
四、 乙方要认真配合安全施工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工作场地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 乙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相应安全负责人,凡是动火动电施工都应有安全负责人监督。
2、 甲方建设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各单位的现场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将勒令该单位停工整顿并做相应处罚。
3、 乙方各施工单位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巡视、纠正,甲方警卫人员进行协助,共同维护秩序。
五、 乙方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性大的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治理整顿,切实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六、 乙方要严格对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事故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最迟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 乙方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无失职或渎职行为。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 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现场施工安全规定》等安全技术文件。
2. 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3. 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要定期组织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4. 甲方应定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 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状》等安全技术文件,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 开工前乙方应与每位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技术责任书》。
3. 开工前必须编制《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供甲方审查。
4. 施工中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
5. 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交工业园保卫科备案存档一份,自双方签 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时间: 时间: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