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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份安全施工协议范本?

各位大哥,求份安全施工协议范本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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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顾慧雅| 哈尔滨| 13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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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2356 | 被采纳数:320

这是我们公司用的给你参考一下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施工双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施工责任,保障施工双方的财产及人员的安全,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责任状如下:
一、 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等法律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安全施工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安全施工规划;各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属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安全施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建立和规范安全施工工作管理档案;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任务。
二、 乙方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职”的要求,各施工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安全工作,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区域的安全施工情况,严格按照和国务院302号令的有关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 乙方建立本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抓好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足额配齐安全施工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部门的全面建设,确保安全施工监管网络真正发挥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活动,规范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乙方安全管理做到如下要求:
1、 严禁招用在逃及有犯罪嫌疑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信。
2、 各单位施工人员统一办理工程现场进出证,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厂区进行破坏活动。
3、 各单位严格管理各自人员,如出现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将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5000元)。
4、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有相应防护措施,严禁无证操作。
(二)乙方施工材料及废料的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 施工材料因需要运出现场时,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送达甲方建设部相应部门核实,由甲方建设部开具出门证明并盖章方可运出。
2、 施工过程中废弃材料的处理,要服从甲方建设部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把废品收购人员带入施工现场,造成施工现场混乱防止出现偷盗现象。
四、 乙方要认真配合安全施工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工作场地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 乙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相应安全负责人,凡是动火动电施工都应有安全负责人监督。
2、 甲方建设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各单位的现场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将勒令该单位停工整顿并做相应处罚。
3、 乙方各施工单位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巡视、纠正,甲方警卫人员进行协助,共同维护秩序。
五、 乙方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性大的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治理整顿,切实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六、 乙方要严格对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事故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最迟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 乙方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无失职或渎职行为。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 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现场施工安全规定》等安全技术文件。
2. 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3. 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要定期组织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4. 甲方应定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 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状》等安全技术文件,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 开工前乙方应与每位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技术责任书》。
3. 开工前必须编制《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供甲方审查。
4. 施工中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
5. 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交工业园保卫科备案存档一份,自双方签 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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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 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 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 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 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 +5%--10% . 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 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 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 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 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 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一 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 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贴费,以分担 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 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 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 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贴费;超过保 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 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 ,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 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 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 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力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 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 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 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 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 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 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 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 因数为0.90以上。 (2)其它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 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 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 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早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 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 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 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 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 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 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 计划检修停电应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 设备事件误动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 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 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七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部颁发的 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 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 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 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 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 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 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 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 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 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 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五条 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 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 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 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 供电方变电所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 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 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 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六条 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 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 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 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 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 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 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 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 校检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可要求供电方上级 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 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 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 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 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未抄表结算。供电方可 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7。 用电方要向供电方交纳人民币 元,相当于前三个月的电缆,做为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 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损失的,供电 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 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 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 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 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 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 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 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 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 其它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 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具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 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 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 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 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 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三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 安)二十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二十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 置、线路或其它供电设施,处以二十至五十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 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五十元的罚金。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 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 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_____(公章) 地址:_____ 代表人:_____(盖章) 联系人: _______ **: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 用电方: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 代表人: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 **: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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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l、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对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运行变电所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 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七、本协议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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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概况
一、工程名称:平改坡工程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工程地点:泾波路 号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按照甲方提供平面图及现场口头交底,具体
内容:斜屋面拆二层现浇混凝土楼板,及现浇混凝土斜屋面,斜屋面上铺设烧制琉璃瓦,室内为木制门,窗采用彩铝,前后阳台安装不锈钢扶手。建筑标高参照已修邻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有关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二、如遇到气候的严惩影响造成工程发生变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
素,经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交底要求和建筑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技术人员的施工质量监督。
三、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下道工序。如发生有隐患的立即整改完成后施工下道工序。
四、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或加固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现浇楼板屋面板厚度为11CM,钢筋φ10双层双向@15CM,挑阳台出样100CM,厚度15-10CM,配筋参照楼板。圈梁上下主筋φ14,箍筋φ6@200,大梁上下主筋4φ20,横筋φ8@150,混凝土标号为C25(商品砼),楼梯坡度参照三层施工,室内外粉刷参照甲方交底要求。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结算
一、施工进场支付10%工程款,第一层现浇楼板完成支付20%,第二层楼板砼浇捣完成支付20%,斜屋面砼浇捣完成屋面瓦盖好,门窗安装完成,外粉刷完成支付20%,内外装饰全部完成支付10%,工程全部完成工作,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到累计90%,尚留有10%保修金,待到期无质量隐患后支付。
二、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在结算时经双方协商作调整。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施工预算一份。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违约有违约方负全部责任。本合同当工程完成,质量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后失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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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分包责任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本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的需要,将部分单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作业,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
梓潼县中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及辅助用房经审定的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塑钢窗的制安。
第二条:结算方式:
所有内外塑钢门窗的安装人工费单价: 12.00元/平方米 ,按施工现场
实收面积结算,如果能按照项目部要求的工期,提前完成,则每平方米增加壹元 。
第三条:质量等级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包工程的任何一个分项工程或子项目的任何部位均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时,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施工员及项目部质检人员共同根据施工图纸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总体工程质量为合格。
第四条:工期:
以梓潼县中医院项目部的工期安排为准。
第五条: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设施,并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不盲目指挥。
2.乙方应加强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若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严格按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做到落手清,材料及工用具必须堆码有序,不得任意堆放,随时保持工完场清,建筑**按指定地点清运堆放,对施工完毕的楼层必须立即清扫干净。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工人上班前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提出作业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施工技术、安全技术交底。
2、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要认真组织作风良好、技术过硬、身体健康的操作人员进行导播施工,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对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2.乙方使用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各种管理制度。
3.遵纪守法,在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嬉戏,不打架、不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偷盗,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按项目部及甲方要求的工期及时、合理组织劳动力及技术力量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所有的大小工用具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具。
6.合理用料、工完场清、团结协作、文明施工,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施工中不得损坏已作好的成品半成品。
7.进场的材料属乙方施工需用的由乙方组织人员装卸、堆码,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易滑鞋作业,不得酒后作业、裸身作业,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不得冒险操作。
9.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电器设备、机具、安全防护设施等。
10.不得乱开动任何机具,不得乱拉接电线,不得上下抛任何物件。
11.凡不听从指挥,自作主张,冒险操作所造成的罚款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乙方各作业人员在工地外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甲方及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不分任何时间段)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项目部各壹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解除劳务合同之日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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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单位:3、代建单位:4、设计单位:5、建设规模: 2000万元6、建设面积:10212.74M 7、层数:六层 总高度:22.5M8、施工工期:180天日历日9、建筑等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10、建筑防火分类:二类多层建筑。11、上部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7.5度,安全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12、建设地点:装修'>厦门集美区理工路600号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凡在本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活动以及与本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本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同时委托厦门合道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报告有关部门。该工程的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该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不得占压地下市政管线。第一章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二)建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三)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条件,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四)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五)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等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六)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更不得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七)建设单位己将工程所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除废弃物,并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提供给施工单位.第二章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源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二)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三)监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三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一)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指导工作;项目经理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并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第有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企业法人代表人及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人召集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四)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分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七)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保险。(八)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出、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及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生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设置或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十)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2、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测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使用安全。4、安装、拆卸时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相关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十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变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十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应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制度,并按规定设置消防、保卫设施。(十三)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十四)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十五)施工单位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同时建设单位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十六)施工单位地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有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措施,配备急救用品。(十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发现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十八)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本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用地的周边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 ,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二十)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机械和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机械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地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和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有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空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有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3、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4、施工单位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6、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7、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2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23、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该设备的显著位置。2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8、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要求:(1)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报告。施工作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报告。(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9、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在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安全生产指标。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30、制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话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可采用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并进行定期考核,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第五章 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检查施工单位如实做好以下资料:1、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2、安全目标管理。配合表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表)。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4、安全技术交底。配合表式:《安全技术交底》(表)5、安全检查。配合表式:《安全检查记录表》(表-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表-2)、《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表-3)6、安全教育。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记录表》(表-1)、《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表-2)、《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表-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登记表》(表-4)7、班前安全活动。配合表式:《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表)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配合表式:《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表)9、工伤事故。配合表式:《工伤事故快报表》(表-1)、《工伤事故月报表》(表-2)10、安全标志。配合表式:《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表)11、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配合表式: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验收表(表-1至表-11)、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表-1至表-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表)。12、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配合表式:《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二项内容分类建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产即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挥霍定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应定期做好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监理单位应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责任单位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本规定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分别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有点多!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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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施工双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施工责任,保障施工双方的财产及人员的安全,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责任状如下:
一、 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等法律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安全施工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安全施工规划;各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属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安全施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建立和规范安全施工工作管理档案;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任务。
二、 乙方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职”的要求,各施工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安全工作,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区域的安全施工情况,严格按照和国务院302号令的有关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 乙方建立本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抓好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足额配齐安全施工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部门的全面建设,确保安全施工监管网络真正发挥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活动,规范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乙方安全管理做到如下要求:
1、 严禁招用在逃及有犯罪嫌疑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信。
2、 各单位施工人员统一办理工程现场进出证,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厂区进行破坏活动。
3、 各单位严格管理各自人员,如出现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将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5000元)。
4、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有相应防护措施,严禁无证操作。
(二)乙方施工材料及废料的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 施工材料因需要运出现场时,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送达甲方建设部相应部门核实,由甲方建设部开具出门证明并盖章方可运出。
2、 施工过程中废弃材料的处理,要服从甲方建设部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把废品收购人员带入施工现场,造成施工现场混乱防止出现偷盗现象。
四、 乙方要认真配合安全施工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工作场地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 乙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相应安全负责人,凡是动火动电施工都应有安全负责人监督。
2、 甲方建设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各单位的现场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将勒令该单位停工整顿并做相应处罚。
3、 乙方各施工单位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巡视、纠正,甲方警卫人员进行协助,共同维护秩序。
五、 乙方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性大的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治理整顿,切实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六、 乙方要严格对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事故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最迟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 乙方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无失职或渎职行为。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 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现场施工安全规定》等安全技术文件。
2. 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3. 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要定期组织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4. 甲方应定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 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状》等安全技术文件,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 开工前乙方应与每位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技术责任书》。
3. 开工前必须编制《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供甲方审查。
4. 施工中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
5. 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交工业园保卫科备案存档一份,自双方签 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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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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