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正常过户
1.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
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五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过五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5.其它税费
如交易手续费、房产证和土地证工本费、配图费、贷款手续费和中介费等费用根据房管局政策或市场行情据实结算。
二、 赠与过户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三、 继承房产交易过户和析产都不需缴税。
温馨提示:以上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方式仅供参考。由于各地政策可能不一样,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手房过户契税新政策如下:
1、契税适用税率为3%。摘自国务院1997年7月7日第2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1.5%)。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7月29日财税字(1999)210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3、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0月22日财税(2008)137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4、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7月23日财税字(2004)126号《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二手房过户契税新政策:“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家庭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1.5%; (3)其他,对于购买144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商业房或公司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