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过户费用需要交纳:
(一)契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二)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三)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四)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五)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六)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实地质询时为准。
经济适用房买卖过户费用需要交纳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及相关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仅供参考 具体以现实为准。
经济适用房买卖过户费用需要交纳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