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
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个人申请 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村委研究通过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1、农户申请。建房户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土地使用证等材料。2、村委会受理。建房申请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土地协管员受理,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农户提出的建
1、申报材料(一) 自建房A、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D、计委批文。(二) 商品房A、房地产成交通知书; B、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三) 房屋所有权证过户A、原房屋所有权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