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 托 方)
乙方:(被委托方)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施工地点:
区(县)
小区
2、房屋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要求: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
天:(日历)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2、工程保修期:整体为
年,隐蔽工程为
年。保修期自甲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之日起。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和保修: 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时即开工,工程结束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 总造价. 保 修:乙方在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以内应及时做好保修工作,逾期未及时维 修的。 四、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对工程造成所有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前准备细则: 1、甲方
- 2 -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源、电源等(乙方负责安装计量表)。 (2)、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3)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 2、乙方 (1)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现场情况组织施工、工艺质量说明并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 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及时处理好户外 垃圾等工作,每天做到人走场清。 (3)乙方必须做好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每位施工人员应佩戴好胸卡便于小区物业管理,施工现场 入口处应竖立文明施工标志牌。 (4)乙方委派: 张俊立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 项事宜。 六、施工安全与防火 1、乙方拟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1993年7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3、乙方拟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或施工现场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工程施工变更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以最合理的效果为最终目的,平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为效果作出的 适当变更(所变更内容只允许在原确定的设计方案基础上增加,但不允许减少),所增加的费用不作调整。 八、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管。 2、工程质量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以及施工方案、工艺质量说明,预算及 材料品牌明细等为合格标准依据。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4、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
- 3 - 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5、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即由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结果通知乙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由甲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提交书面确认单,以使延误的工期得以顺延。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而 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本工程在2010年 月 日前通过甲方竣工验收。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赔偿所有造成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原样恢复,由此发 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 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家庭 装饰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协调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 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院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