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
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
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
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
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
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
《项目完成报告》。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建成,能满足生产、生活使用需要,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能力;
(2)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
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指挥系统的建立、经过培训的
生产操作人员的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的储备,
经验收检查能够满足连续生产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
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5)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
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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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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