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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区别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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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傅璞瑜| 银川| 7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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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枫_8322
回答数:24895 | 被采纳数:55

城市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其区别主要是:
  一是征税范围不同。根据装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城市房地产税的文件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房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行政乡范围内的企业)内的房产。
  二是纳税义务人不同。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但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应规定)。
  三是计算方法不同。城市房地产税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按应缴纳的房产税额减征30%;房产税计算方法,一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需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为1.2%;二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人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12%.贵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地税局要求您计缴房产税是不正确的,因为您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但如果地税局要求您计缴城市房地产税,那是合理的,也是正确的。同时,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城市房地产税的文件规定,城市房地产税是以房产原值为依据(纳税人无论自用还是出租都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按应缴纳的房产税额减征3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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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1009950713
回答数:2305 | 被采纳数:3

您好。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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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_7990
回答数:3773 | 被采纳数:9

你好,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通俗解释就是:一个财产税税种,两个财产主体。而房地产的财产主体有两个:房屋属于卖方人,而脚下的土地却属于国家,拿住宅来说,只有70年使用权,并没有实际拥有权。
房地产税实施必须具备两大先决条件:一是需要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搞清楚全国的房产数量,这些房产分布在那些人手里。根据相关数据,再行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两会过后,住建部已经明确表态,将在6月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何时上述数据能够搞清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第二个条件就是房地产税里“土地”部分的税如何征收。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已经包括开发商获取土地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年限内,已经一次性缴清所有的租金。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一种,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按照法理是无法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税的。即使退一万步,强行“立法”容许征收,是否存在二次征收问题。因为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房地产税是重复征收的。70年出让金一次性缴清,然后每年还继续征税,两者本身就存在矛盾。所有有开发商和学者就建议,如果房地产税真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是否应该免收?这样才能起到真正意义的上降房价之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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