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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成荣轩| 石家庄| 6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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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linghun
回答数:2950 | 被采纳数:23

长 沙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 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规划用途为 。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批准机关为装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该建设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 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__层。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 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屋(地址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 。
该商品房_____(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___ 米。有 ______ 个阳台,其中 阳台为封闭式, ________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三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_____________。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抵押权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四条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

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 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 )于 支付。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元(¥ ),剩余房款 元(¥ )向 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元(¥ ),剩余房款 元(¥ )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___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日内及时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交付时间及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 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已经竣工验收备案;
2、满足第九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3、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九条 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2、供电: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3、燃气: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3) 。
(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公共绿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物业服务用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 元违约金于买受人;
(3) 。
(三)商业配套设施建成的时间
1、幼儿园: 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竣工;
2、会所: 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竣工;
3、购物中心: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竣工;
4、 。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竣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 元违约金于买受人;
(3) 。
公共服务设施与商业配套设施,没有明确约定交付使用时间的,其竣工时间不迟于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时间。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十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八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
(二)查验房屋
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
2、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____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
(1)天面渗水、滴漏;
(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6)管道堵塞;
(7)卫生洁具开裂、漏水;
(8)灯具、电器开关失灵;
(9)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____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多次维修仍存在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__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八条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 逾期在 _____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与第七条第1(1)项中的时限相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_____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七条第1(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____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_____ 日(该时限应当第七条第1(2)项中的时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_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___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______ (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七条第1(2)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____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销售承诺:
销售的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受到交易限制的情况;
不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按照规划用途建设、出售商品房和办理房屋登记。
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内容对商品房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
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详见附件四。
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办理房屋登记或发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一倍的赔偿金,并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
2、买受人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
外墙保温形式为 保温,主要保温材料为 ,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mm;屋面采用 ,主要保温材料为 ,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mm;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主要保温材料为 ,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mm;门窗采用 窗;入户门采用 门;空调冷热源类型为: 机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为: ;本建筑满足节能 %标准规定。

第十四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双方对共有权益的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楼栋全体业主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栋全体业主共有;
3、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
4、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五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率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规划变更,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_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____________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_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____________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条 房屋质量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合格,经检测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__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______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出卖人承诺:
1、交付的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2、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
3、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4、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不符合工程质量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受人健康,或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方式(可多选)处理:
(1)及时更换、重作、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__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_________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关于室内空气质量的约定:
1、买受人认为商品房室内空气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保持买受人对于商品房进场装修(包括材料设备进场等)前的状态下,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该商品房室内空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该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否则该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购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利率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在负责整改,整改后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整改期间或因整改导致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四)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八条 房屋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________日内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
买受人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以及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管道堵塞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维修责任。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___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_______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九条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物业维修资金。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
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人应于 日内向长沙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若设定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出卖人应于 日内(该时限不能长于办理合同备案的时限)和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应于 日内(与合同备案的时间相同)向长沙市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没有按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按本条第三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且买受人可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并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若设定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应当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在商品房交付后 日内办妥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日内办妥买受人的土地使用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致使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
止,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 3. 。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 日(该时限应当与本条第三款(1)项中的时限相同)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三款(1)项中的比率)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能办理登记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三款(2)项中的比率)。
3. 。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双方到长沙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的约定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
资质证号为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物业服务期限:自 至 止,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元/月·㎡(建筑面积),收费起始时间 。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3、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 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 月 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 月 日前和 月 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季度后 日内缴费。
4、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八)。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____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且都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应当配合出卖人办理房屋登记撤销等手续,同时,出卖人应将购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九),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按揭银行 份,公积金中心 份,长沙市房屋登记机构壹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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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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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如下: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元。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
  【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20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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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1996
回答数:5246 | 被采纳数:6

你好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第五条 预售款监管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
第十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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