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
提取条件有: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二、还住房贷款提取 三、退休提取 四、大病提取 五、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六、低保户提取 七、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八、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具体流程:一、准备以下提取材料: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3、原籍户口簿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二、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三、办理地点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