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墙抹灰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地区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具体情况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的原则, 结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有关内容,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尚德名苑商住小区 2#住宅楼 2、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3、建筑面积:约 23032.62m2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通过双方商议,甲方拟将该工程所有内墙抹灰工程 分包给乙方。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机具(施工用具除升降机由甲方提供 外,其余工具、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施工内容:
1、室内墙柱面抹灰、门窗护角、楼梯间墙及管道井等除主体结构 施工以外的一切内墙抹灰施工内容。
(含内外墙挂纤维网) 2、自身施工作业面、材料堆放地及堆放地至工作面通道内的文明 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3、其它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
四、劳务报酬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劳务报酬或单价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再调整,均一次 包死。 2、本协议所规定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
①合同单价:单价按实际粉刷面积(客厅与阳台、客厅与厨房 洞口各按实际面积的一半计算,商业 1、2、3、层洞口长度≥2m 的 按实际面积的一半计算)每平方米 元结算。
②付款方式:该工程抹灰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拨付乙方 实际工程款的 ,余下的工程款自验收合格日起算 日内没 有发现新的质量问题,将预留的保质金到年底付清。
五、工期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开工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竣工, 工期为 55 天(如遇自然灾害的情况,则工期顺延)。
六、工程质量 整体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甲方施工技术 交底的要求,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 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表面光滑,接搓 平整。
2、抹灰表面平整度不超过 2 ㎜(2m 靠尺)立面垂直不超过 3 ㎜ (2m 靠尺) ,阴阳垂直度不超过 2 ㎜,圆弧面抹灰须圆滑流畅。
3、净开间(进深)允许偏差﹢﹣15mm,极差 20mm;净高度﹣ 15mm,极差 20mm。
七、 为了控制施工过程质量,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采取如下的 质量保证管理措施:
1、墙梁柱和砖接头处不按规定贴纤维网的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2、不带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3、门窗洞口不按工长要求的大小施工造成返工的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 4、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一次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 200 元。
5、不工完场清,一次罚款 1000 元。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 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各种劳保用品, 3、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 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材料应堆放整齐。
4、乙方不得随意浪费甲方提供材料,如发生超定额含量外浪费情 况,对乙方按扣除总价款的 10%进行处罚。
九、禁止转包 如乙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甲不对工程承担任何 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并且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的 5% 以此对乙方进行惩罚。
十、终止合同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权终止合同,所做工程视其实际情况 而定,但最高只能按 10%工程量结算或无工程量结算。
1、质量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要求。
2、不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
3、中途无故停工。
4、发生违法行为。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 程款结清之日止失效。甲方:
日期:乙方:
日期:
内墙抹灰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内容: 1、该工程所涵盖的全部内墙的整体和零星抹灰工程。 1) 乙方自备一切使用工具、运输工具(垂直运输机械由甲方提供),加班的照明设施和自身的安全防护设施全部自理。 2) 沙浆搅拌、运输(甲方提供搅拌机)。调制砂浆。包括楼地面装运原材料、配料、过磅(过斗)、开关机器、移动拌板、清洗机具等全部操作过程。 砂浆搅拌。包括沙浆、块料、自用架子材料等。场内、外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 3) 内墙抹灰内容。包括内墙的穿墙套管打凿、堵孔、修补;基层凿除清扫;洒水、贴饼、冲筋、递灰接灰、打底、挂网、找平、抹面、压光(拉毛)、养护及成品保护等全部操作过程。 4) 自检交接、清扫场地。清理:包括清理搅拌机及拌料场地、楼内残灰、残渣、落地灰等;施工前、后所有材料及垃圾均须分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各工序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现场检验。 第二条 分包方式: 人工费单包。甲方提供以上承包内容所需的主要材料,乙方提供完成以上承包内容所需的机具,零星材料,辅助材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 本工程从合同鉴定之日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及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时间在内。 第四条 分包单价: 1、甲方将本项目
内墙抹灰工程承包给乙方,承包工程量按实际抹灰面积计算,全部费用包干价为
元/㎡(此单价包工具、耗材;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见附件1:实物量单价表。 对分包单价的明确: 单价均含现场施工所用的辅材、机具等;
单价确定后不随任何文件或市场环境而调整 。
第五条 提供作业人员:乙方根据工程需要,提供作业人员共
人。 第六条 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注: 本工程无预付款。
1、价款的结算: 1)根据乙方在施工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分包单价,经甲方劳资员根据施工任务书出具结算单,项目统计员、项目经济师、项目经理签字齐全并报分公司人力资源科、审计科、主任经济师审核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入账手续。其他人员签字的任何凭据都不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出具的结算单必须有乙方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没有签字确认的以甲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2、结算时间: 按月进行结算:定为每月的
号。 3、价款的支付: 1)费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出据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在建设单位付款正常条件下,甲方按月进度结算额的
% 经银行转账形式拨付给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付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