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家庭(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
3、符合市**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是指具有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学生学校集体户口除外);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租赁公房视同申请家庭已拥有住房;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每年公布(目前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5207元/年)。 如果您的家庭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批流程为 :
1、 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地址:西大街116号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
2、凡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西安市城六区户口由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出具;长安区户口由长安区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办理)。
3、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西大街116号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西南角领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并持该证明、身份证原件到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处预约登记交表时间。(近期因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较紧张,而申请户数较多,目前暂时要求交表需登记排号)
4、 按要求如实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5、申请人在预约登记交表时间携相关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和审核表进行初审。
1、 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地址:西大街116号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
2、凡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西安市城六区户口由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出具;长安区户口由长安区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办理)。
3、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西大街116号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西南角领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并持该证明、身份证原件到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处预约登记交表时间。(近期因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较紧张,而申请户数较多,目前暂时要求交表需登记排号)
4、 按要求如实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5、申请人在预约登记交表时间携相关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和审核表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