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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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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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1、具有城市现状建城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现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属房改房的需按原价扣除折旧后退回原产权单位。 3、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2.x万具体的要看当地政府的情况。申请时需要的证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家庭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无户口簿的,夫妻双方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提供结婚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家庭成员要提供单位工资认识部门或劳动、民政、税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和单位行政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有失业证、下岗证或低保证的,可以依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凡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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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方法: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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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取得永定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我县工作或生活,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一方具有本县城镇户籍;2.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内;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包括店面、写字楼等)的;6.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7.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8、单身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女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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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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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填写上海市安居、平价房配售审核表(需工作单位和原住房的物业公司盖章)。 2、签定(预)配售合同,付房款或办理借款申请手续。 3、把合同文本送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平价房配售中心审批。 4、去银行办理借款手续,把款项划至开发商。 5、把合同送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6、领到房地产权证后,购房事宜全部结束。 7、到税务部门缴付契约税和印化税,然后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领手续。 8、到指定的物业公司办理入住进户手续,支付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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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丘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商丘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商丘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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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2006年7月1日之前登记的榆阳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榆阳区区属国家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如果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一人在市级单位工作或在外县(区)工作的,本期销售不予考虑); (二)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土地使用面积低于40平方米; (三)家庭年收入总和在5.8万元人民币以下; (四)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未购买过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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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济源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五)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上述条件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区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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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2006年7月1日之前登记的榆阳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榆阳区区属国家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如果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一人在市级单位工作或在外县(区)工作的,本期销售不予考虑);(二)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土地使用面积低于40平方米;(三)家庭年收入总和在5.8万元人民币以下;(四)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未购买过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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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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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是具体还得去街道问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都要什么条件。只有具备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的时候才可以报名去摇号。等11年有经济适用房项目可以销售的时候,报纸等媒体会公布的,你那个时候如果想买那个项目的话就可以报名了,等政府摇号后就可以买了。目前为止我知道的有福佳新城经济适用房二期,大连湾前关经济适用房两个。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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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看是否满足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才是申请流程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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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具有常山的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常山及户籍迁入常山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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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宁波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以上就是对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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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锡政发(2002)93号文件《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规定:   (1) 具有无锡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   (2)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万元以下的家庭;   (3) 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 ):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 65平方米   中级职称 75平方米   高级职称 90平方米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供应市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同时,根据锡政办发(2003)89号文件规定,被拆迁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规定条件的,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办理。其他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二、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被拆迁家庭,应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无锡市房屋置换中心(复兴路122号)登记购买经济适用房。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申请购房的,作自动放弃经济适用房购买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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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抚顺市城市常住户口并且居住3年以上(含3年); 2、同一户籍内、并在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的70%(含70%)(2011年,950元/人均/月); 4、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的(2011年,12平方米/人均)。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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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拥有海南常住户口,在辖区内工作并缴交社保满8年; 二、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712元、人均资产净值低于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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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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