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取公积金资料:20、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 2、房租发票; 3、职工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6、广州市内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
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