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公积金管理的认知程度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代领制度。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提取,确需单位经办人代领的,除提供本人、代领人身份证等审核要件外,还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授权书》或介绍信,以转账办理为宜:因购房且房款未清提取,可以转入售房单位;因还贷提取,可以转入个人还贷存折;其他的,一律转入单位账户由单位代付或转入提取人个人存折(卡)。
三是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要努力提高业务经办人员识别假证件、假材料的能力。可以向公安、财税、房屋产权等部门请教识别的技巧,保持必要的联系,共同防范、打击制假行为。
四是受理支取业务时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四个核对”。“三级审批”,即初审、复审和审批,责任落实到人,终身负责;“四个核对”,即核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资料是否齐全,单位公章、财务章是否有效,核对身份证与支取人身份是否相符,核对支取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核对转入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的姓名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姓名是否相符。
五是要防止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泄露。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要制定严格的公积金信息保密、查询制度。原则上,缴存职工只能通过一定程序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对于通过互联网、电话设置的开放式公积金信息查询系统,要加设密码。同时,要提醒各缴存单位、职工妥善保管好公积金储存卡、公积金对账单等资料。
六是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套取人员,通知本人并责令其退回套取款项,在规定时间内不退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处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暂停其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其申请公积金贷款;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伪造售卖假提取材料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造假性质严重的案件,将提请检察院立案,由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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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各地频频暴出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的案例,综合起来,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套取。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某些不法中介帮助套取公积金,并从中牟利。中介公司以往惯用的手法是通过虚购二手房买卖手续等帮助套取。在被公积金管理部门识破并加强防范后,最近又出现了“新花样”:即中介公司将收购的小套住房在委托套取人之间买来卖去,经常是一本房产证上有互不相干的共有人好几个,一小套住房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买卖交易,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的套取公积金。如果公积金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中介人员就带头大吵大闹,以为法律无法制裁,公积金管理部门无理由制止,因此气焰极其嚣张,代领公积金的广告更是铺天盖地。二是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帮助套取公积金。某些开发商为其所谓的“关系户”出具购房合同、预收款发票等材料,待套取成功后再收回作废。更有甚者,遇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转账提取,开发商就通过自己的售房款账户帮助套取人“套现”。三是某些部门工作人员套取。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一定的审核材料,而某些审发这些材料的部门工作人员,就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或他人套取公积金提供方便。四是通过虚假婚姻形式套取公积金。套取者提供真的购房手续,再依据购房者的信息,办理相应假结婚证、假户口簿,构建虚假婚姻关系,从而以配偶的身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五是以虚假的租赁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租房人也可以依法提取公积金。套取人依靠中介签订租房合同,但没有租住他人房屋行为,套取人凭该租房合同套取公积金。由于出租屋门牌地址的真伪不能从资料上查证,很难从资料审核中查证是否非法套取。以上几种行为的共同特点是:防范、打击难度大。由于套取人领取的是自己的公积金,且提交的材料大多又是真实的材料,确实让公积金管理部门“防不胜防”。
2、冒取。是指某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购房合同、发票、印章、身份证……一系列用于提取公积金的假材料、假证件,冒取他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大,往往给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在经济、声誉上带来较大损失。
3、截取。一般是指某些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在代办职工提取业务过程中,采用仅给本金不给利息,或者少给本金的方式,截留代领的公积金款并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隐蔽性强。由于当事人系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代领系受单位指派或职工本人委托,提交审核的材料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积金管理部门、单位、职工都较难发觉。
三、违规支取风险的防范措施
对违规支取公积金既要依法打击,堵塞漏洞,也要合理疏导需求,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保障职工享受到应有的公积金收益。笔者认为,堵塞套取骗提问题,最关键和核心的是“只有开正门,疏正道,才能堵歪门,压邪道”。
住房公积金支取风险防范重点在于对支取主要环节的控制。一是要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公积金管理的认知程度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二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代领制度。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提取,确需单位经办人代领的,除提供本人、代领人身份证等审核要件外,还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授权书》或介绍信,以转账办理为宜:因购房且房款未清提取,可以转入售房单位;因还贷提取,可以转入个人还贷存折;其他的,一律转入单位账户由单位代付或转入提取人个人存折(卡)。三是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要努力提高业务经办人员识别假证件、假材料的能力。可以向公安、财税、房屋产权等部门请教识别的技巧,保持必要的联系,共同防范、打击制假行为。四是受理支取业务时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四个核对”。“三级审批”,即初审、复审和审批,责任落实到人,终身负责;“四个核对”,即核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资料是否齐全,单位公章、财务章是否有效,核对身份证与支取人身份是否相符,核对支取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核对转入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的姓名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姓名是否相符。五是要防止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泄露。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要制定严格的公积金信息保密、查询制度。原则上,缴存职工只能通过一定程序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对于通过互联网、电话设置的开放式公积金信息查询系统,要加设密码。同时,要提醒各缴存单位、职工妥善保管好公积金储存卡、公积金对账单等资料。六是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套取人员,通知本人并责令其退回套取款项,在规定时间内不退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处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暂停其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其申请公积金贷款;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伪造售卖假提取材料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造假性质严重的案件,将提请检察院立案,由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总体来讲,防范和杜绝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出现和发生,还是要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和漏洞入手,确立住房公积金合理使用的有效渠道,才能根本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