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一)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由受托银行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以下称“信用审核标准”);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应同时附上近期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包括奖金]收入流水明细或个人纳税记录);
(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五)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并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七)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共同签定抵押合同,房屋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还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簿、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准。
一、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3的贷款额度
武汉在计算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时,将在原有60万上限(2套房50万)、贷款还款能力、贷款比例(分1、2套房;房龄;面积因素)等测算方法基础上,新增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账户余额系数标准。
即按照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其中,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以一对月缴存分别为900元、800元的夫妻为例,按原有计算方法,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2万。而根据新增的缴存时间和余额计算,假设夫妻双方余额共2万元,连续缴存12个月,则贷款额度变为28万元。取低值确定额度后,则该夫妻能贷款的最高额度比此前少了4万元。
2013年3月10日起,上述新规即将正式执行,此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录入登记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二、突击补缴无法获得贷款资格
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由于缴存时间目前也将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指标,公积金中心明确,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时间。即因缴存时间不达标而试图“一次性补缴”的职工,将无法获得贷款资格。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职工,要求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至本地,才能按异地缴存时间及余额计算额度。否则,将按武汉新参缴公积金职工条件办理。为避免二手房虚假买卖套取公积金,武汉还规定凡半年内同一套房屋办理两次以上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所有权人及配偶公积金需“两证”满6个月,才能提取。
三、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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