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筑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由丙方全面负责完成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包括2#、3#厂房设计图纸范围内±0.000以上除砖墙、地面、水电、消防以外的所有钢结构项目(含埋件、门窗等)。
甲方并就此与乙方达成共识,由乙方按总承包合同之约定,全面负责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总承包管理(乙方应对丙方有效的管理,确保本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三 、工程承包方式: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资料(资料确保甲方能通过质量验收),丙方不得分包,转包。
四 、合同工期:
丙方承诺将在确保总承包工程工期前提下,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竣工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丙方按此承诺施工将不会影响本工程总承包工程工期,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合格。
为此甲方、乙方要求丙方所分包 钢结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应能通过质监站验收。
六、合同价款
总价包死,含制作,运输,安装、装卸车费、开发票税及相应产生的各种不可预见费等有关费用(如无重大设计变更,总价不得调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总价±5%以外可协商调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328万元整(即: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元整)
(1) 以本工程设计图纸做为本合同附件。 (2) 如有重大变更双方以签证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即付工程预付款 32.8万元(总造价的10%)。 钢柱、钢梁进场后付工程款 98.4 万 元(总造价的30%)。 板材进场后即付工程款 65.6万元(总造价的20%)。 工程完工后即付工程款 68.6万 元(总造价的20%)。 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工程款49.2万元(总造价的15%) 剩余 5 %做为质保金,即 16.4万 元,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八、丙方向甲方、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交工后一年内非因甲方人为造成的钢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丙方负责免费维修;五年内丙方对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费维修(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除外)。工程交工后丙方负责工程的终生有偿维修及服务,丙方只收取成本费并负责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十、丙方向乙方、甲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将自愿按 5000元每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将自愿按1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还承诺,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乙方因丙方工程施工延误及质量问题等造成损失的其他赔偿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因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总承包方(乙方) 指定分包方(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你好,
可以参照这样来写一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XXX公司厂房。
2. 工程地点:XXXXXXXXXX
3. 工程内容:XXXXX
清单如下:
①图纸建筑外墙饰面±0.00
以下的所有土建工程量,包括基础、
地梁、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项。
②图纸建筑外墙面±0.00以上的土建工程量包括:A-D*1、
1-12*A
轴的砌筑墙体及内外墙装饰;室外散水及坡道;
③钢构工程中除12*A-G、G*5-12、5*D-G、D*1-5轴标高4.65
米以下的的外墙围护(包括彩板、墙梁等等)不做外,
其余均遵照图纸要求范
围和甲方提交的书面图纸会审通知。
4、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 工期 自合同签订
第三日起始,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
60天,具体工期明确如下:
①基础工程30天;
②主钢构安装15
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5
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10
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10
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
1天,即处罚人民币
1000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
15000元。延误超过
15天,甲方视乙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
50%结算。
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2、春节。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顿。
5、可能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工作磋商。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内容以人民币捌拾伍万圆整(¥850000.00)包干。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工程总款的
30%作为乙方备料款;待主钢构全部吊装完毕支付工程总款的
30%;屋面及围护系统完工后支付工程总款的
20%;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总款的
15%;余款(工程总款的
5%)作为质保金。
3.变更工程价款:
凡涉及合同工程内容以外的工程技术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均以
甲方现
场代表及项目经理联合签字认可的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签证为准,发生的主要原材料以
市场价格报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其变更造价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为准,涉及规税事项参照国家有规定执行。
四、 材料供应
1. 对主钢构及围护系统的原材料供应,甲方有明确指定,即主钢构所用的中厚板必须从武钢原厂购买,彩钢板必须选用宝钢原产,在钢构拼装、彩板轧制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出厂证明,对于主钢构所用基材,应及时通知甲方见证取样送检。主钢构焊接组件必须按国家规定作焊缝探伤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所用焊料、焊接工艺、焊工技术水平证明、检验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规定要求。
2. 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凡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及各项技术标准。且质量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行,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现场代表见证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凡采购的材料未经验收乙方擅自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拆除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合格。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同意并联合签认后方可有效。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及正常工作检查,不得无故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