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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子限购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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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梁锐泽| 湛江| 7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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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轻
回答数:19355 | 被采纳数:8

一、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十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有关政策。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购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二、限购时限内,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三、商品住房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装修'>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还须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提供相关资料。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四、自2010年10月15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纳入限购政策范围,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五、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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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兔名人
回答数:99436 | 被采纳数:116

广州房子限购政策:
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五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严格实行问责制。随后,各地楼市调控细则纷纷落地,在众多措施中比较突出的就是"限购",显现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
2010年9月30日晚上,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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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9785 | 被采纳数:37

限购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广州市住房限购措施。
一、对在广州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广州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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