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经友好协商,就
多层实木地板供货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多层实木地板制作、安装。 二、 工程造价: 按照甲方要求的结构、材质、数量要求,本工程造价为:
品名 规格 数量(平米) 单价 总价
合计 以上价格包含木地板制作材料、辅料(不含踢脚线)
、安装(不含踢脚线安装)、运输费用。不含税金、不含押款。 三、 工程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订金开始备货,备货时间为
日,开始进场施工,面板安装
(视天气、通风等外部条件而定),计划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以款项实际到账日为准)。 四、 施工要求与变更: 1、甲方应按期腾空场地,水泥地面须保证1m范围内水平误差不超过1㎜,如平整度超过1 ㎜以上,找平费用(含材料费、工费等)由甲方负责。 2、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如因天灾或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除外)。 3、乙方货到现场后,必须经过甲方签字验收,同意乙方进场安装施工,乙方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完成后,甲方若提出异议,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提出计划变更或更改设计,不能继续施工,应写出书面材料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更改计划。 5、乙方货到现场后,如不能确保用电及其它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耽误工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6、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材料积压浪费等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五、 工程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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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自签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1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
元(大写: )。 2、地板制作完工后,面板及铺料进场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元(大写: )(不含预付款)。甲方如不按期付款视为违约。 六、 验收与保证: 1、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按地板铺装及合理损耗计算平米数,并依据本合同及 相关规格标准进行验收 。 2、乙方保证施工材料、工艺等方面与本合同相关内容一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3、在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地板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非乙方原因出现地板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材料费和运费、工费等,乙方可协助维修。 七、 工程管理: 1、甲方派一人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派一人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2、乙方负责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进场费用。 3、甲方负责为施工现场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防火防盗及产品保全工作,。 八、 其它约定: 1、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拨款,乙方确保按合同条款正常完工,如甲方拖欠货款,不能按期完工,由甲方负责。 2、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按违约款额的双倍赔偿给另一方。 3、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结清尾款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以下无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购买人;
保修人:
设备制造商:
上述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设备签订维修协议如下:
一、保修范围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保修期
。保修期自安装后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回访,定期清洗,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行,提高使用寿命。
三、保修装备及人员
保修装备精良齐全,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配套服务物品齐全,检测手段先进,体现专业化素质。
三、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保修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保修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保修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保修人施工质量或设备制造商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保修金
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质量保修金为设备费的5%,买受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设备质量保证金返还保修人。
五、其他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对本设备承担连带质量保修责任,设备制造商对设备质量负责。
买受人(签章):
保修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