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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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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廉成弘| 郑州| 10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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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许吉萍aa
回答数:6647 | 被采纳数:34

  装修'>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依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

  依照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历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3.低保户:

  依照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提取额不受限制。

  4、租房:

  依照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6、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

  依照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7、离休、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依照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8、出境定居

  职工除依照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规定办理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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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474332816
回答数:12320 | 被采纳数:9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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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被屏蔽]
回答数:3020 | 被采纳数:6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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