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 6、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免征房产税。 (二)单项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其应纳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7、对房改后企业拥有部分产权的房产,凡企业已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作全部核销“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的,不再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未按规定作核销“固定资产”帐务(未核销或部分核销的)处理,且照提折旧的,应按企业计提折旧的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既未核销“固定资产”又不计提折旧的,应按企业拥有产权的比例计算征收房产税。 8、在2003年底前,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 9、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工会进行文化事业宣传所使用的房产,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10、金融单位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依法取得的房产,在处置前若闲置未用,在闲置期间,暂免征收房产税。 11、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1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民品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16、军人和武警部队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区分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17、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的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18、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待铁路运价调整时再相应调整免税范围。 19、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后,其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划拨转为地方财政划拨的,在其改革为企业以前,仍执行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由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的,自财政不再划拨其经费起的3年内,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继续享受原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但最长不超过2004年12月31日。 20、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在2002年底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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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房产契税新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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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单套(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宅,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为非普通住宅。对普通住宅税率按3%减半征收契税,对非普通住宅按税率3%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也就是你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算。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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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置第1套房按90平方以下按房价乘以1%计缴房产契税;90平方--144平方按房价乘以1.5%计缴房产契税;144平方以上按房价乘以3%计缴房产契税。 购置第二套房:无论多大面积,契税一率按房价乘以3%来计缴房产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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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房产税一套房:1%个人所得税 1.5%的契税 5.55%的营业税 成都房产税二套房:1%个人所得税 1.5%的契税  5.55%的营业税备注:以上是面积少于150平米的房,是差额营业税,有法做平大于150平米是全额营业税,没法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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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房产税一套房:1%个人所得税1.5%的契税5.55%的营业税成都房产税二套房:1%个人所得税1.5%的契税5.55%的营业税备注:以上是面积少于150平米的房,是差额营业税,有法做平大于150平米是全额营业税,没法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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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并没有2014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可能在2015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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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房产契税新政策:第一次购房且面积小于90平的,契税按1%征收,(房屋总价)第一次购房面积90-144的按2%征收,第一次购房面积大于144平的直接征收房屋总价的3%!第二次购房不管面积多大都是按3%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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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房产契税政策:首套房契税征收标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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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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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没有人均只说,我国现行房产税有按原值计征和按租金计征两种方式,按原值的,为原值扣除当地规定的扣除额后的1.2%,按租的,为租金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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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国家规定一样购房优惠政策如下: 1、首付款比例30%,是的。 2、贷款利率原来可以打折,但是现在是基准利率,不上浮。 3、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契税减按1%征收。 4、其他优惠就要看你当地政策,应该没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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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房产契税计算方法 首套房:90平以下契税1% ;90平--144平契税1.5%;144平以上契税3%. 二套房:契税一律3%,不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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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90平内1%,90平—144平1.5%,144平外3%)买方;   4、交易费3/平方,买方;   5、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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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在2009年5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报建费在166.5元/平方米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免48元/平方米。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36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24元/平方米。在经批准的延长期内不作为闲置土地。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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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房产契税计算方法,成都房产的契税是根据房屋面积计算的,90平米以下是1.5%;140平米以上是4%。90-140之间是2.5%。最好你问一下你当地的地税部门的房产交易科室,或者你打房产局交易大厅的交税窗口的电话咨询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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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契税:税率在3%-5%,各省自己决定,有些地方普通住宅的可以优惠减半征收 2、维修基金:房价的2% 3、印花税:合同金额的0.5‰ 4、工本费:钱不多,各地收费不一样,一般20元~200元 5、测绘费:一般由开发商交,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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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房产证契税计算方法如下: 首套房:90平以下契税1% ;90平--144平契税1.5%;144平以上契税3%. 二套房:契税一律3%,不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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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首套房按照 90平米以下为 指导价*产权面积* 0.01 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内 为 指导价 *产权面积* 0.015 144平以上指导价*产权面积 * 0.03 二套房都是 *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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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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