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无合同上的特殊要求,一般是 保修期为: 结构与建筑寿命同期,防水5年,水电安装2年,暖通为各2个采暖、冷期(实际上就是2年)。 保修内容: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业主强行指定的材料设备由业主负责,这需要有证据)。 不必负责保修的范围:1、不可抗拒的外力;2、使用不当;3、第三者造成的等。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范围内的维修通知,应立即实施保修,否则业主有权约请他人维修并将相应的费用从保修押金中扣除。 你的水电安装保修期已过,(且你只能对你所签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内容负责).除非1、合同上有特殊要求;2、有证据表明你将在保修期内应完成的维修项目故意拖延到保修期满后。3、保修期内更换的设备采用劣质产品。等等。否则,你可向业主索还保修押金,终止保修义务。法律会支持你。当然,小儿科的维修就不要伤和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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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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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243—2002)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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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因此,主控项目的验收必须从严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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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科研试验综合楼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际路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南基地 地址:长凯路23号鸿基水泥制品厂区内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材检测一分站 地址:建新路西三里2号 4、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科研试验综合楼-正门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路1号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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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费用不高的,一般建筑工程的质量鉴定都是请专业的建筑公司进行鉴定的,其公司有着专业的鉴定人员和先进的鉴定机器,其鉴定的结构是比较的准确的,很受人们的好的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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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上述六个方面的质量特性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总体而言,适用、耐久、安全、可靠、经济、与环境适应性,都是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对于不同门类不同专业的工程可根据其所处的特定的环境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有不同的侧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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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尺价格 455元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尺价格 415元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尺价格 255元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尺价格 445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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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质量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我公司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一案,贵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所作出的×××××鉴字第×号鉴定书,申请人对该份鉴定结果持有异议,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且鉴定结论依据不足缺乏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  鉴定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委派的工作人员不具备资格。负责此次鉴定的××××司法鉴定中心××工程师司法执业资格为工程造价,并不具备结构师资格,而他一直与我公司技术人员和结构师沟通技术问题,在沟通中我公司发现其建筑工程知识并不专业,一些基本建筑理论都不能说清,且对我公司聘请的专家的意见不予采纳也不予回复,一意孤行的采用错误的计算方法。因此,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之相关规定,我公司对××××司法鉴定中心所作出的鉴定结果不予接受,请求重新鉴定,并要求该中心退还我公司已支付的鉴定费用。  二、鉴定书中的鉴定意见,经查施工验收资料,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我公司认为,鉴定中心并未对建筑进行实际取样检测,而是凭借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资料做的结论,经我公司打开墙体发现,施工方和监理方签字认可的已整改问题并未整改,故我公司怀疑监理方和施工方资料可靠性,准确性,更无法相信鉴定中心据此资料作出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意见书认定质量鉴定内容第四项按设计规范计算,不需要拆除重砌。我公司认为:由于1、2栋2、3层墙体材料由100mm加气砼块,改为120mm厚实心红砖后,墙体荷载增加,导致结构的多像指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使整个建筑不安全。  1、一、二层墙体抗剪超限,剪力超限比配筋不满足设计更严重,没能满足强剪弱弯的概念。墙体在正常荷载下,会出现墙体压碎现象。  2、连梁超限,抗剪也不满足,导致连梁提前剪断。 3、框架梁、次梁的配筋大于原设计,也就是说,原设计的配筋已经不能满足改变墙体后的配筋。  4、加载后部分基础尺寸不能满足原设计,以上问题均有设计的复核计算报告可查阅。 5、在现场施工中,有局部超挖情况,没有做任何的验证,如何保证地基承载力还能保证达到210KN/m2,是否出现不均匀沉降。  6、梁板框架剪力墙浇捣不密实,无保护层,节点箍筋无加密,柱筋焊接错位,都是受力的关键部位,结构的安全如何保证  7、鉴定中心的计算错误问题 1)混凝土的容重取值不是24KN/m2。  2)采用单根梁符合计算是不合理的,整个结构应考虑协同工作进行的配筋。  3)基础的计算不正确,应是每片墙体进行复核基础的面积,而不是整栋的荷载满足基础面积。  4)钢筋的富裕多少跟梁高无关,梁、柱的截面与地震等的综合因素来确定,要按规范的位移和周期进行控制。  鉴定中心外行话“何为6层可做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承载力的抗地震能力有富裕,这只能说明设计的选型的合理性与安全无关,该建筑的结构为全剪结构,书中写为框剪,这些的基本的结构概念都不清楚,是不能做出准确专业的鉴定意见的。  四、鉴定意见书认定补充鉴定内容第一项,楼梯方向建施图和结构图不一致,主要是设计单位问题。我公司认为结构图不表示方向,应在建筑图中看。做为一个有技术的施工单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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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主要是指对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又可分为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进行控制。 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控制主在实施步骤上为:实测—分析—判断—纠正或认可。实测:也就是采用检测手段。如看、摸、敲、照、靠、吊、量、套或见证取样,通过试验室测定其质量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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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担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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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模板周边应刨边平直,接缝严密,接缝高低差不大于2mm,平整度不大于3mm;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2.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载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架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5.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6.对跨度大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及外伸长度大于2.0m的悬臂梁,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提拱,提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大跨取大值,小跨取小值(悬臂梁的跨长为外伸长度的两倍),跨度大于4m的板按板中起拱L/400.   7.模板及支撑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与精确度,以保证构件的几何尺寸及标高位置。模板表面平整、接缝严密。   8.施工前模板、支撑详图及施工步骤(包含拆模)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关键部位,特别是大空间、大跨度部位的支撑须经过验算,并报公司总师室批准后方可实施,确保其安全。   9.楼面结构模板及支撑的拆除须待楼面被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模,特殊模板的拆除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甲方监理的同意。   10.梁高大于600mm时,加Ф14对拉螺栓,对拉螺栓采用圆钢现场加工制作。所有框架柱模板均需仔细校正垂直度,并在适当位置预留临时孔洞,以便清理及检视。   11.在砼结构施工中,凡砼柱、墙与砌体连接处,按设计要求埋设的拉结筋的要求,在墙体相垂直方向,锚入柱、墙内不小于700mm,柱箍筋外侧绑扎Ф6一字钢筋,上下间距为200mm以便拆模。砌体施工前再焊接,焊接长度按单面焊要求实施。   12.与圈、过梁连接的钢筋砼柱、墙应于圈、过梁纵向钢筋处预留插筋,锚入柱内不小于35d,伸出墙、柱外不小于700mm.   13.柱模的下脚必须留有清理孔,便于清理垃圾。   14.模板工程验收重点控制刚度、垂直度、平整度,特别注意外围模板、柱模、电梯井、楼梯间等处模板轴线位置正确性。   15.柱墙模板安装前必须在其根部加设直径不小于Ф10的钢筋限位(严禁采用混凝土导墙),以确保其位置的正确。模板下脚采用1:3水泥砂浆进行找平,以确保模板标高的统—。   16.浇筑砼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17.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均不得漏浆,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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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五、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六、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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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所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尺价格如下: 1、上海良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报价130元 2、北京中科路达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报价140元 3、沧州中建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报价180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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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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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工前质量管理   1.1做好“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即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完成的组织、技术、经济的综合性文件,是现场施工活动实行科学施工管理的一个法规。因此,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进行研究。对人员、资金、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进行科学地、合理地规划安排,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更好地做好工程的施工工作。   1.2实施质量责任制   为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成立了由项目总经理统一领导部署的项目经理部,由总工程师协调工程施工质量工作,下设技术部和质检部,具体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了《质量计划》、《质量质量保证措施及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责任层层落实,以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规范人的行为,使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计划、有序和规范化地实施。   1.3严格进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目的在于发现,更正图纸中的差错,对不明确的设计意图进行补充,对不便于施工的设计内容协商更正。会审的要点在于: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设计计算的管线品种、规格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建筑、结构和设备安装各专业有无重大矛盾。各种外部管道、电缆、电线同建筑物内部各专业图是否衔接一致;管口相对位置、接管规格、材质、标高是否一致等。审查出来的问题经建设(监理)、施工、设计三方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建设(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才有效。   1.4材料采购环节的控制   国家《建筑法》明确指出:“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要把住“四关”,即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材料质量的优劣。假冒伪劣建材对工程质量可直接造成严重伤害。为此,应严格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及技术鉴定文件等,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抽检或试验。建筑材料应重点检验的内容:钢筋的出厂证明书、试验报告单,钢筋级别、种类、直径及锈蚀情况,必要时抽样送检;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日期、进场试验结果报告以及品种和标号,骨料除按设计的规范要求检查级配、料径、允许含泥量外,还应注意禁用含风化的碎石;钢筋、混凝土构件要送实验室进行检验;对砂石的料径、含水量、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度都要严格把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钢筋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从而保证建筑结构整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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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3,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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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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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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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2003-07-01发布 2003-10-01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undefined 2 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GB50339━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0月01日 2003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5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9—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5.2、5.5.3、7.2.6、7.2.9、7.2.11、11.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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