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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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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就是指竣工验收日期,工程竣工就是以竣工验收是否进行为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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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支付给建筑公司的,那一般来说已经包含在总的工程款中不在单独支付了,当然了,具体还要看你们的工程合同怎么签的,如果是付给政府的,那政府收多少你就只能付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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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将根据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变化、企业发展的需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请各级施工单位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或建议及有关资料随时反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以供本标准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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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应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取得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质监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可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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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砖竣工验收标准,在贴墙面砖的时候,建议水泥的比例稍微大一些,,这样真的会牢固一些,而且不建议天气冷的时候动工,如果天气太冷,在外墙动工的话,当下看的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天气回暖,水泥有可能变松,瓷砖会脱落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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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大体标准如下:进门首先查看卫生是否整理利索,所装修的材料是否按提前约定好的施工,电路是否通电,电路的布置是否合理,地砖及墙砖铺装是否水平,是否有空心的状态,水路经过24小时保压是否正常无漏点,墙面是否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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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竣工验收标准也是比较复杂的,比如入户门与地面应当不小于3.5厘米,铝合金门窗应该无明显裂纹,色泽一致,推拉自如,地面应与下一层结合牢固,最好不要有空鼓,毛坯房墙面抹灰表面应光滑清洁,最好不要出现渗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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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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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氡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限制范围:≥3.3Bq/m3
2、游离甲醛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限制范围:≥0.001mg/m3
3、苯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居住区大气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0.005mg/m3
4、TVOC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限制范围:≥0.01mg/m3
5、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限制范围:≥0.01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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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如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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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建设施工、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就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开发项目在施工单位在自我评定的基础上,参加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批、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项目达到合格与否进行确认。 在正式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 、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机构、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分别做好验收准备,根据竣工验收的要求、依据和工作程序等来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一)验收范围 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内容(二)验收条件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应具备5个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三)验收依据 经过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年度开工计划、施工图纸和说明文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现行施工技术规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合同中有关竣工验收的条款。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建筑装饰、设备安装等应与各种批准文件、施工图纸、标准保持一致。(四)验收标准——5项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且能满足使用要求;交工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明,有采暖通风的项目,应能正常运转;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建筑物四周2米内场地整洁;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五)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全面鉴定工程质量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 分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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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安全措施
⑴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A、我公司将配备两个以上专职的持证上岗用电管理人员,对每天用电量进行计算、管理现场用电设施、用电安全教育等;
B、电工组对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器具,坚决不准使用;
C、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电线必须架设在绝缘体上。
D、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E、电气和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及有防雷设施。
F、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点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电器防火措施;
G、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箱,复合绝缘要求,禁止用木板等易烯材料制作,并按规定安装在适宜的位置,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底面,箱内应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销,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H、电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禁止用同一天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因按负荷要求由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I、各种机具必须按容量选用电缆线,严禁用花线代替电缆;
J、施工照明线路使用花线时应悬空架设,不准拖地,不得预金属器械相碰,各种线路一律由电工接线,严禁其他人员乱拉乱接;
K、配电箱、开关箱及各种用电场所,应挂上明显的标志牌和操作牌;
L、电工上岗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⑵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机械由专人专管,机械旁必须挂安全警示牌,一机一闸,各机械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⑶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水源要有明显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禁止烟火。
⑷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高空作业须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有围护,人员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如平台下有人员工作的,平台上还须密布安全网。
⑸防灾防暴保护措施
易燃易爆材料隔离堆放,并在堆放处及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现场抽烟、使用明火。
⑹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所有用电器材均须有效接地,人员住宿、材料堆放处均要开挖排水沟。现场配备一些常备药品。
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①强化装饰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②各级管理人员要从教育入手,做好操作人员的入场教育,作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违章操作要制止。
③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现场施工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各施工队组的安全工作由工长负责。
④加强安全防护: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加设安全的护栏,悬挂“注意安全”等警告标志。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⑥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佩戴有个人身份标志的工作卡。
⑻、为保证安全、文明措施的有效执行,配套制定以下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①各项目组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项目经理为现场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②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③遵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项目组必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有关安全规则。
④各项目如须对建筑结构的变动,必须事先经总工程师同意。现场的临时用电敷设必须要由专业电工操作,并由工程材料部验收备案。对有高空作业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提交相应的安全措施交总工程师批准。
⑤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⑥项目组必须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工作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⑦认真落实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⑧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现场施工人员均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⑨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⑩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汇报。对事故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三不放过是: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1做好各项安全检查的记录及各有关安全管理的资料。
⑼ 对典型位置的建筑孔洞口除了做好防护措施外,更要加强对工人队伍的教育,还要落实专门的人员每日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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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收费标准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竣工验收条件
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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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先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然后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执行验收方案;接着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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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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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还强调电源线应与信号线及控制电缆分槽、分管敷设。接地系统除有特殊要求外,可以共用一个接地体,但弱电系统接地干线应建材技术与应用当与强电接地干线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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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
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
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
《项目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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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 1: 住分验表1-1:(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
2:住分验表1-2:(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2砖砌体(混水)工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住分验表2-1:(二)门窗安装质量(2.1铝合金门窗安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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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规范:
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根据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附件4、5、6)(竣工验收现场提交);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
说明:
1、请有关单位按上述顺序整理报送资料;
2、凡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3、需要在竣工验收现场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资料,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