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
1.检验批质量合格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所谓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其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因此,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所谓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施工项目投人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规定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的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处理后应重新进行检验;一般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施工单位应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这种情况是指当个别检验批发现如试块强度等质量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一般的都是以下标准: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