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确异地贷款政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建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扩大异地贷款合作范围。从2015年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湖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相互间不再签定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原已签定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城市,其合作内容保持不变。 3、增加异地贷款受理网点。在湖北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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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为30万元,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为50%);对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为50%);购买二手房为25万元,二手房贷款的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为50%)。 (二)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及比例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期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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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只有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仅的自住住房。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住房保险,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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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借款年限。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于总价款的4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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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湖北安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外地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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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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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从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8-19个工作日。 一、 ①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当日完成; ②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工作日内完成。 ⑤选择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应办理抵押保险手续,7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质押担保的,由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⑥贷款银行将借款人资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⑧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 ,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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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清楚湖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5年湖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5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通知称,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释放结余资金,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150亿元。    据《通知》,湖北省将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相应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湖北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万到1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适当延长3到5年。    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了解,目前湖北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69.6%,比去年底提高1.6个百分点。    对于此次调整,湖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旨在彻底转变公积金重归集轻使用的观念,尽快将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到位,全面清理政策障碍,降低门槛,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将住房公积金用好用足。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下一步,湖北省还将尽快出台《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加快在全省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省内异地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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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鄂建[2005]57号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满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   (五)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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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公积金政策不是按省份划分的,是按地区划分的,不同地区的贷款额度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还是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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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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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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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需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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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借款年限。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于总价款的4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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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额度   目前,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您可根据管理中心官网贷款计算器初步试算。   2.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   目前,住房套数认定是以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和其他尽职调查的结果为准。通过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和其他尽职调查,查询到夫妻双方没有住房记录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查询夫妻双方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3.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30年,最长期限可以计算到70周岁(组合贷款可计算到65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对于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要同时考虑夫妻双方的年龄,以年龄较大者计算。对于贷款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还应符合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比最高贷款期限大3年的规定。   比如:您因购买二手房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您的年龄为40岁,爱人的年龄为45岁,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为27年,则按年龄计算的最高贷款年限为25年,按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计算的最高贷款年限为24年,最终您最高可贷款年限为24年。   4.贷款资格   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政策性住房定义详见问题5)。   (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比如:2016年6月您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则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下三个条件都应满足:一是您应至少在2015年7月份(含)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如果2016年6月份您的单位已给您缴公积金,则您应至少自2016年1月至6月连续缴存;三是2016年6月份的公积金账户还处于缴存状态。   5.房屋性质要求   目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自住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集资房、二手房等。其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集资房等为政策性住房。   6.贷款利率   目前,1-5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2.75%;6-30年的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首套住房的1.1倍。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对于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   比如:您的贷款在2015年7月15日放款,央行在2015年8月26日下调住房公 积金个人贷款利率,则您的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7.组合贷款   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购房资金需求,可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比如:您购买住房需要申请200万元的贷款,在同时符合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200万元的组合贷款,包括12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80万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但需注意的是,如您就同一套房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要求。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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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你可以登录咸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明确说明了,“第三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因此,你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提醒一下,今年各地纷纷出台公积金新政,支持居民购房,申请公积金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公积金资金池里的资金本来就有限,不像银行。而且,公积金的利率比余额宝理财收益都要低,所以如果要用公积金买房,申请贷款早还会有,申请晚了以后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就会不足了(因为公积金的资金量本来就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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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首套房一到五年贷款利率,由4.0%降低到3.75%,五到三十年由4.5%降低到4.25%。公积金利率新政策规定2014年11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2014年11月22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在一定程度上下调了公积金利率2015,这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2015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直接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公积金利率新政策对于购房者积极入市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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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一些规定提供如下:1、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2、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3、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每月单位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贷款。(因为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直接体现工资的多少和还款能力)希望以上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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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者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若首付三成,只能采取组合贷款,用银行商贷填上余下的三成房款;   2、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7月1日起放宽公积金提取,月入低于1900可提;   4、审批较慢,放款时间不确定;   5、贷款年限:一手房不高于30年,二手房不高于20年;   6、计算公式:a.按实际还款能力来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b.按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来计算。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7、武汉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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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连续交6个月了,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批准之后,即使你单位不再投公积金了,也不影响!所以你要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先不要间断,若需要换工作怕中断的,可以找代理来缴纳公积金。这样说,你能明白吗?请评最佳,可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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