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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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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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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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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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2011年,西安保障性住房将建1.31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7万套;限价商品房1.59万套。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0.33%、0.21%、0.06%。为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西安保障性住房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迈出更大的步伐。   西安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西安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们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西安保障性住房-廉租房   从2009年5月起,西安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西安保障性住房。城镇低收入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   西安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先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调整为9.8平方米(不含);租金补贴也由原先的40元/人月提高至50元/人月。西安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租金补贴申请。   西安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租金补贴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以上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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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广州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分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 3、无自由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日前五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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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得有深圳户籍,不光你有,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必须有!其次,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均低于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线,目前初步确定为6.3万元/家庭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达到这个标准就行啦。第三,没有房或土地。第四,家庭财产价值总额在提出申请前不超过规定限额。第五,家庭成员之间有合法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最后,那些市接收的军休干部、重点引进的高级人才等,就有另外的条件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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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家庭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3.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为承租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为无私有房屋和未承租公有房屋。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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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污染最常见的主要有甲醛、苯、TVOC这三种常见的有害物质。必须先把这三种有害物质消除或使其达到国家标准值后方可入住。一般它们的主要来源是新家具、新铺地板或者是刚刷完墙漆或油漆后,所以要有针对的去消除,具体您可以参照一下本人做室内治理的经验:墙面漆或油漆一般主要就是苯、TVOC这两种污染物,不过它们的挥发期比较短,一般如果室内通风状况良好的话,一个月左右这两种有害物质就可以挥发掉,通风不好的话,可以适当延长至2个月左右基本是没问题的!在您搬进去新家的这段时间要一直保持室内通风。新家具、新铺地板这两种主要污染来源是甲醛,它的危害众所周知,在这我也不细讲,百度一下就知道的。新装修最难搞的也就是它了,因为它的挥发期可以长达10年之久,单靠通风的话是没办法完全除掉的,只能用其他办法去降低它的危害,使其达到国际规定的数值。我建议:去买瓶甲醛清除剂,它是专门针对木制家具、地板除甲醛的,能快速去除大部分的甲醛,接着再去买些椰壳活性炭回来放在家具内部,配合甲醛清除剂一起使用,两者搭配的效果是最好的,然后把家具抽屉全部打开,一直让他通风,直到您搬进去时,异味肯定不存在了。也可以找一些专业的环境治理公司,我家怕麻烦,就找了一家专业的环境治理公司,一次就搞定了,效果也很好。还有就是可以适当的放些植物,如:具有吸收甲醛作用的植物:如吊兰、芦荟、龙舌兰、虎尾兰等;具有吸收苯作用的植物:如长青藤、铁树等;具有吸收三氯乙烯作用的植物:如万年青、雏菊、龙舌兰等;具有吸收二氧化硫作用的植物:如月季、玫瑰等;具有吸尘作用的植物:如桂花;具有杀菌作用的植物:如薄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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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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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柳州市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于上年度柳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   3.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4.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5.因离异导致无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异须满2年。   申请经适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柳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书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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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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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 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 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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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深圳市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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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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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须具有沈阳户籍。 (二)申请家庭现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三)3口人(含)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4口人(含)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 (四)申请人须在沈阳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沈阳均无住房;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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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申请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1]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③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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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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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房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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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保障住房的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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