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合同的约定是赔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果购房合同违约金超过了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在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会减少购房合同违约金数额。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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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的范围只有: 1、返还你的预付款 2、赔偿你从支付之日起到返还之日的银行利息,以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3、如果要求定期与短期存款的差额,则你应提供相应证明 4、另外,你可以就房屋涨价部分要求一部分(不一定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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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尤其关于本案争议焦点的答辩人作出关于房屋租赁期限的保证已经由被答辩人与物业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答辩人依法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答辩人是物业管理人,不是物业产权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约定物业租赁期限的行为超越了答辩人权限,属于无权处分。答辩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仅仅能够依据其与业主的委托合同,行驶物业管理义务。对于租赁期限唯一的依据是出租人福山支行和承租人即本案被答辩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答辩人从法律上没有任何权利作出租赁期限的保证,而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依据就是福山支行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答辩人没有如此权限作出保证更是承租人明知的。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出“甲方接受福山支行委托,无论乙方租赁的证券大厦如何易主,甲方保证乙方租用时间为贰年半以上”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或保证是无权处分的行为!2、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答辩人超越权限作出房屋租赁期限的保证具有事实上的依据,被答辩人与房屋产权人已经以合法有效地房屋租赁合同予以确认。实业与福山支行的委托管理合同在2010年底即届满,而后,福山支行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实业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的时间均至2012年,大自然实业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物业合同更是要经过福山支行的“审批备案”,所以,不管是福山支行自身,还是福山支行对大自然实业关于租赁期限的保证,都从事实上确定了承租人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租至2012年(超过了大自然实业保证的两年半)。太平人寿享有租赁期限的利益依据的不是大自然实业的“保证”,而是福山支行的直接认可即租赁合同的约定,综上,大自然实业作出保证不仅仅是产权人的意愿,更是有事实上的依据的。二、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后,本案第三被告作为物业产权人是租赁合同关系的合同主体,被答辩人与第三被告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纠纷,无论是第三被告解除租赁合同还是被答辩人放弃承租权,是答辩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根本与答辩人无关。1、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229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当前的问题是,对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责任最终应当由哪个被告承担。因为,根据福山支行与太平人寿订立的租赁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毫无疑问是有效的,应当得到当事人的遵守。虽然,福山支行已经将物业转让,但是受让人李梅应当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现在,李梅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那么应当由李梅承担法律后果,福山支行对此都无法承担责任,更何况是大自然实业。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可以通过积极的手段继续租赁该物业,其搬离行为更是放弃承租权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无权要求他人承担责任。所以被答辩人所谓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或第三被告承担,根本与答辩人无关。三、被答辩人的具体诉请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核减。1、关于装修损失189216.54元: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被答辩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被答辩人装修方案必须获得产权人书面认可,而本案中被答辩人未提供装修方案已经由产权人书面认可之证明,其主张的装修损失不予支持。2、关于搬迁费7400元:搬迁是必然发生的费用,不属于损失。且被答辩人提交的发票无法证明确属本案物业搬迁发生的费用。3、关于租金24570元:被答辩人实际使用物业依法应当支付租金,不存在返还的问题,至于被答辩人主动搬离物业,属于其自身处分承租权,依法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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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从现实生活中不少房屋租赁纠纷不难发现,房租租赁违约金如何约定、如何计算是广大群众关心的话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读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应注意:   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   2、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形式   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三、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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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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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此特别提醒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为了弥补损失,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发现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两个问题是: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以上是对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具体介绍。 我国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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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看是谁违约了,是租赁方还是出租方了。是单方违约,需要双方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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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房东原因导致租客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房东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租客,且租客有权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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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你另行租房的租金和搬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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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是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效力的。若卖方违约,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2万的话,这个2万的数额应卖方补偿给买方。同时退还买房所交的费用以及办理贷款等造成的利息等。对于已签订合同的,一般视为交易成功,需支付中介相关的费用,但由于未完成过户,可以协调减少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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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情况要以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为准,通常为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 买卖合同就这样约定”甲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乙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乙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乙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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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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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我所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责任赔偿,建议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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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如何赔偿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多大比例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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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没有约定违约金,使用法定损害赔偿。对你来说,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最佳方式。如果定了违约金,就按照违约金的1.5倍赔偿给您。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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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一、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二、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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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些规定表明,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时要求赔偿损失有三种方式:一是约定违约金,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建筑合同中误期损害赔偿就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方式。二是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在建筑合同中运用最多,例如fidic合同条件的第63条和第69条分别规定了承包商违约和业主违约情况下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第三种是按法律规定确定损失赔偿办法。这就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办法,主要用于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确定损失赔偿额。同时该条也确立了违约损失赔偿的一般原则。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损失赔偿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对与受害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完全赔偿原则是现代各国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设置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能够补偿的限度内,使受害人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同样状态[1]。这一方面要求给予受害人充分的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指利润);另一方面通常也不支持让违约人承担惩罚性的违约责任。《合同法》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约损失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些规定反映了这一立法精神。 在具体适用法律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时候,有下列规则值得注意:(一)主观推测的损害不能获得赔偿;(二)赔偿办法不能导致经济浪费;(三)受损害方本来就不能履行时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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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如何赔偿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多大比例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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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合同的时候上面都会有,一般是千分之1,千分之3左右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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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毁约该如何处理:您好,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卖房人拒绝过户的属于违约,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注意的是继续履行合同及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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