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公积金提前还贷: 公积金提前还款业务,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 (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配偶住房公积金卡; (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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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7元的,缴存基数按19717元确定;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860元,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860元的,缴存基数按1860元确定。2016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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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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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 3 号,一般是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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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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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有以下两条: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市区(包括萧山区和余杭区)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备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四)首期付款不低于中心的规定标准,且同意以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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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方法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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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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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 西湖区 凤起路619,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站: 凤起路昭庆寺、省府大楼西、延安新村、东坡路庆春路口、钱塘门外、凤起路站、少年宫、延安新村(银泰百货)、葛岭、六公园、胜利新村、小车桥、孩儿巷(北)、省府路弥陀寺路口、延安新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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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公积金扎查询 1、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3、公积金客户端APP。 以上都是可以直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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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办理查询业务。 (3).短信查询个人开通办法: 个人用户如需申请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可以通过发送短信方式进行申请登记。格式为G+七位个人帐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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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前还款业务,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 (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配偶住房公积金卡; (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基本就是这些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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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受理。 2、偿还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上述1、2两项;办理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及还贷证明;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仍需提供4、5两项。 3、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贷款结清后需在下一年度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 二、办理流程: 1、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我中心网站(表格下载->公积金业务类->下载《合肥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如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需提供公积金卡查验);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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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只要满足提取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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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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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要求: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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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好,一、填报《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办理该业务的 (一)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 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其他人办理 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以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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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进你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你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了。一般情况下地市一级的公积金中心都有,如果没有,你就凭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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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一次性付款能只能提取公积金一次。 至于以后每年提取一次,你得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 1.那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2)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仅供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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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个人首先得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拿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去银行申请,等待银行审批,成功后你就可以拿着审批书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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