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希望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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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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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重庆房产税细则规定,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独栋商品住宅;新购的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区商品房成交均价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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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如何征收一向是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全国就重庆、上海试点了房产税,深圳、南京、杭州等地虽有传闻,但地方暂未正式出台文件。2015年房产税征收城市大概会有哪些呢?上海、重庆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征收税率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希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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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面积与房产税收取无关。面积大小只影响契税的收取。 房产税是以价格来核定的(独立别墅除外),房产税具体征收方法如下: ①房产税试点的区域 本次房产税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哪些住房? 本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住房: 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9941元)以上的住房。 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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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如何征收一向是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全国就重庆、上海试点了房产税,深圳、南京、杭州等地虽有传闻,但地方暂未正式出台文件。2015年房产税征收城市大概会有哪些呢?上海、重庆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征收税率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希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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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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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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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改革试点,个人房产是需要征收房产税的。关于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也是大家所关心的。有两种情况是可以免征收房产税,一是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高层次人才,第一次购房且是唯的住房;二是在重庆市居住证满三年而且不害本市工作的购买者,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是可以免征收房产税的,所以至于具体怎么征收,跟个人的情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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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如何征收一向是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全国就重庆、上海试点了房产税,深圳、南京、杭州等地虽有传闻,但地方暂未正式出台文件。2015年房产税征收城市大概会有哪些呢?上海、重庆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征收税率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希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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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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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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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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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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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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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屋的设计费,室内安装的窗帘、楼梯、地下水井这些,一般来说房屋的设计费,楼梯、地下水井只要计入房产原值都应交纳房产税,而室内安装的窗帘一般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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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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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从实行试点的几个城市来看,房产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多套住房或者超大面积的房屋以及非本地人购房的情况,房产税是国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手段之一,如果购房者要购买多套住房或投资外地房产,要注意当地有没有关于房产税的规定,了解要缴纳的税费后再决定购房与否。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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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有分析人士表示,已经实行七个月的房产税对重庆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这是此次酝酿调整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原因。 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之一,重庆自今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 均 价3倍 以 下 的 住 房 ,税 率 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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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房产税试点改革,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2.房产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新购住房应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0.6%或者0.4%)所以只有住房才会交房产税,办公楼,商铺是不在征收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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