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产权房没有正式的房产证,不能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所以,二手房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买不到房屋的所有权。另外,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购房者不能通过合法的方式转让过户,买卖的房屋难以进行保值或者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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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加紧进行,去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已经确定登记完成逾70%。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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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主体、政策依据、技术手段和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意见》中明确要求"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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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小产权住房不允许买卖,房管部门不会办理过户,公证处不受理此类住房买卖的公证。 1、据住建部相关人士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提出将治理违法建筑作为2015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因而,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2、国土部上报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重点推进。2015年会选择若干试点,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验。 3、国土资源部瞄准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从部门实际和履职尽责出发,把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项专项整治工作由部领导亲自挂帅,要求刹风治乱,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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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小产权房政策指出,青岛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终于迈出决定性一步,12个社区1个街道被敲定为试点区域。2014年4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2.全市12个社区和1个街道作为首期选取的试点,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理试点工作。据统计,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总计21831栋,它们将成为青岛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的首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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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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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2015-2016南宁二手房落户小产权房落户新政策办法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政策:   目前的户籍政策是:本市居民购买二手房的,在区内可以迁移,但区间不予以购房入户为由迁移。市外户籍人员购买二手房,不予以购房入户为由迁移;购买商品房,可有条件申请入户。 如果打算落户南宁,可以考虑将自己的户口,通过单位的人事关系转为所在区的集体户口,再将这个集体户口转到房子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要与业主协商好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将该项手续的办理写进二手房买卖合同,以约束买卖双方,避免户口迁移手续过长以致“人走茶凉”。   一、了解户口   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   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但在实际生活中,相关部门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   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相关的户籍管理部门称,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目前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建委版)中明确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义务及逾期办理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该条款中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需提请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   结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无法要求对方强制迁出户口。如果对方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总额已超过了两万元,你可以主张债务抵销,不再向对方支付剩余款项。南宁小产权房暂无对应的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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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河北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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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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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消息南山小产权房网布吉小产权房能买吗深圳西乡农民房福永小产权房出售价格龙岗农民房出售光明公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龙华农民房转让石岩小产权房概念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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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2017山东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1、据住建部相关人士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提出将治理违法建筑作为2017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因而,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2、国土部上报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重点推进。2017年会选择若干试点,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验。   3、国土资源部瞄准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从部门实际和履职尽责出发,把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项专项整治工作由部领导亲自挂帅,要求刹风治乱,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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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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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出台,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规的贷款公司,抵押小产权房屋,短期贷款周转。到期归还本金,大家都知道,小产权房屋因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是担保公司所担保的风险较大,利息也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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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出台,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可是买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很多工薪族都有这样的疑问。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不过,2011年11月,我国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也就是说,此类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一旦出现纠纷,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可能面临被拆的风险。至于小产权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规的贷款公司,抵押小产权房屋,短期贷款周转。到期归还本金,大家都知道,小产权房屋因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是担保公司所担保的风险较大,利息也相对较高。总之,现在购买小产权房风险大且无法获得正规的银行贷款,建议还是购买大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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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了很多年了,还是没什么改变,看累了,也不可能全拆了,也不给转正,老是不让老百姓买,那村或是乡政府建小产权房的时候怎么没人管,村里拆迁没人统计,应该建多少套房子吗?要是有统计,村里有多少村民,每户应该得几套回迁房,有多少盖多少。不就没的卖了吗?城镇户口的百姓买了小产权不合法,卖的就合法了吗?建的就合法了吗?监管在那里?现在说这些还有什么用?不能把所有的错都按在老百姓身上,希望我们的政府能给小产权房一个合法的身份,哪怕补交费用也好,我们在外打拼的外地人就想有个家,怎么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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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全面清理处置集体土地房地产专项行动,对2003年8月之前的集体土地房地产项目,符合房屋质量标准并通过规划审查的,在落实查处责任的前提下,可依法补办建设和土地等手续。七彩星城项目当时通过了审查,项目单位于2007年8月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2010年11月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目前,经市政府批准,按规定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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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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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只可以集体内部买卖,不可以外部密码。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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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根据2013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已经确定登记完成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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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富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如下: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因为小产权房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其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被设置为无效合同,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买房者在购买前需谨慎。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无效的合同,当然对于合同双方都不具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如果在遇到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房人其可以要求购房人退房;对于购房人来说,小产权房并不能对其房屋拥有所有权,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也不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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