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布吉中海阅景馨园 推荐星级 ★★★★★ 布吉中海阅景馨园位于龙岗布吉布澜路与东西干道交会处,在地铁龙岗线大芬站和丹竹头站的中间位置。该项目去年7月拿地,当时住宅部分的楼面地价为2121元/平方米,经过“定地价、竞房价”,最后中海地产以房价7900元/平方米的报价竞得。 阅景馨园最高35层,主力户型是65平方米两房、85平方米三房,总共2800多套可售,均价7900元/平方米,精装修发售。预计今年8月就能上市出售。 2、福永富通永福苑推荐星级★★★★ 福永富通永福苑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宝安大道与下十围路交会处,坐地铁1号线到“机场东”站,出站步行20分钟左右可到达。富通地产于2011年5月26日以房价均价6467元/平报价竞得,目前永福苑楼体已出地面9层高,预计今年5月1日封顶,或成为首个公开发售的安居房。 项目相关负责人罗春苗介绍,楼盘在2011年9月动工,今年4月初可达到预售条件。主力户型为65平方米二房,85平方米三房,总共504套可售,均价6467元/平,精装修发售。 3、卓越西乡安居家园 推荐星级★★★★★ 卓越西乡安居家园位于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航城大道交叉口,搭乘地铁一号线罗宝线至固戍站下,沿宝安大道往北步行5分钟就到。该项目为深圳首个安居房项目,由卓越地产于2010年10月27日以房价均价7380元/平报价竞得,预计今年6月前封顶。 卓越集团负责该项目的经理马百忠表示项目正式动工在2011年8月,4-6月封顶。该项目住宅有5.8万平方米,另包括4000平方米的商业、1600平方米的幼儿园、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健康中心。主力户型为75平方米的两房、88平方米的三房,共有701套可售,均价7380元/平,精装修发售。 4、坪地惠明盛香林世纪华府(5998元/㎡,咨询电话:400-7056-833转1107)推荐星级★★★ 惠明盛香林世纪华府位于龙岗坪地坪西龙岭南路,项目土地面积约3.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55万平方米,由深圳市惠明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以房价均价5998元/平报价竞得。 香林世纪华府主力户型为65-85平方米,共有1500多套可售,均价5998元/平。按照这个价格,最小单位65平方米,只要近39万元,首付3成不到12万元,贷款27万,利率8.5折,按揭20年,月供1933元。开发商负责人介绍,香林世纪华府将力争今年10月入市,预计在4月中旬就会开放营销中心供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咨询。 5、观澜招商锦绣观园 推荐星级★★★ 观澜招商锦绣观园(7898元/㎡,咨询电话:400-7056-833转1780)位于宝安观澜茜坑水库南侧,目前正在打桩基,楼下规划有公交车站。由招商地产于2011年7月20日以房价均价7898元/平报价竞得。 锦绣观园主力户型为65平方米两房、85平方米三房,共有2300套可售,限价7898元/平方米,精装修发售。按此计算,65平方米单位价格近52万,首付不到15.5万元,按揭20年,利息8.5折,月供约2600元。 6、观澜森之润爱心家园 推荐星级★★★ 森之润爱心家园位于长安汽车城附近,由深圳市森之润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以报价均价5231元/平报价竞得。该项目土地面积109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300平方米,地价3081万元。 按照工程牌显示,该楼盘由一栋18层和27层的高层组成,计划将于2013年7月20日竣工。 7、观澜新生辉茗语华庭(5336元/㎡,咨询电话:400-7056-833转1783) 推荐星级★★ 茗语华庭位于宝安观澜梅观高速至东莞出口处东南侧,由深圳市新生辉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以房价均价5336元/平报价竞得,该项目土地面积331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6100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1年10月25日,预计2013年入市。 据规划显示,该项目将有7栋32层,含1200个停车位,另配建幼儿园、商业广场和肉菜市场。目前,项目周边都是厂房和村民自建房,最近的公交站也相距六七分钟车程,该楼盘最高限价5336元/平方米,带精装修发售。 8、公明福田地产安居房项目 推荐星级★★★ 公明福田地产安居房项目位于光明新区公明南环大道北侧、松白公路西侧,由福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以1.8亿元总价竞得,最高限价为4918元/平方米,是深圳目前最便宜的安居房项目,目前尚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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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明福田地产安居房项目: 价格:均价4918元/平方米 项目特色:小户型 2卓越西乡安居项目 价格:均价7380元/平方米 项目特色:经济住宅 3招商锦绣观园 价格:均价7898元/平方米 项目特色:经济住宅 4香林世纪华府 价格:最低价5998元/平方米 项目特色:小户型,地铁沿线,经济住宅,配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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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居房一般是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 1、安居房作为不动产,房产证即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有房产证。如果是银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安居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居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居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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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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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珠军苑挺不错的。由深圳市凯嘉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警备区合作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近邻深圳市最大安居房项目之一桃园村,项目占地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为商住用途。 大学:国家工商管理学院 中小学:桃源小学、卓雅小学、珠光小学、桃源中学、西丽中学 幼儿园:龙井幼儿园、桃源幼儿园、剑桥双语幼儿园 商场:福到来、华润万家、岁宝、人人乐、天虹、民润超市、华城百货、万佳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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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安居房,就是以成本价向现代中低收人家庭出售而建造的住房,其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是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国家实施“安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其成本价格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括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与管理等等。 深圳安居房申请要求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之一:购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深圳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二: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深圳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深圳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深圳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三: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应将符合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四:购房申请人家庭必须年收入不得高于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注:政府部门规定,在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之中,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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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网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四)轮候并查看配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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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现代风格: 现在已成为现代家庭装饰的主流,为了适应现代人快节奏的生活方式,现代客厅特别强调实用功能,一般只需要沙发、茶几和组合电器装置,不再有观赏性强的壁炉或布艺窗帘等过分装饰。现代风格也是一种简朴淡雅式风格,它是以简洁明快为其主要特色。 二、乡土和自然风格: 回归大自然,在家居装修中主要表现为尊重民间的传统习惯、风土人情,保持民间特色,注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或利用当地的传说故事等作为装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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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深圳安居房房面列举 供参考 1.深圳摄影厦安居房项目 2.福永安居房1991-0124与1991-0126号保障性住房用 3.平湖金融基01、02、05、06块安居房 供参考 希望能帮您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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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安居房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16号九润大厦3-5层 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办公、幼儿园及其他配套设施;包括9栋34层高层住宅楼、2栋14层办公楼、4栋12层办公楼、2栋5层办公楼、2栋4层办公楼、1座3层幼儿园,商业裙楼、公共配套设施和地下停车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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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去看过的,安居房的质量还有大小还是非常不错的,虽然面积还是不大,但是也足够在大城市里面居住的了;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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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计划编制、建设管理、准入审核、配售及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拟定、调整安居型商品房出售价格方案。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拨付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资金。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及其供应,负责安居型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人员的住房产权登记情况。 市公安、人力资源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提供相关人员的户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等,综合考虑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的总量。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全市住房保障规划要求,在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中明确年度安排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指标。 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并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八条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安居型商品房规划选址时,应当充分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意见。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安居型商品房的开发强度,全面考虑市政交通、公共配套和社会管理设施规划。 第三章建设用地与开发 第九条安居型商品房通过以下方式建设、筹集: (一)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 (二)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三)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下建设。 (四)搭配建设,包括出让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城市更新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搭配建设两种方式。 (五)通过其他途径建设和筹集。 第十条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实行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制定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建设和管理任务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设计要求、户型面积、建设标准、销售对象、销售方式、产权限制、建设工期等;若销售方式为现房销售的,还应当明确装修标准。 第十一条市规划国土部门以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合理设置竞买人(竞标人)的资质要求,并将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的主要内容纳入招标、拍卖、挂牌条件。 竞买人(竞标人)递交书面竞买、投标申请时,还须一并提交建设和管理承诺书,确保按照市住房保障部门建设和管理任务书相关要求组织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市规划国土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竞得人(中标人)的,可以采取下列竞价方式: (一)“定房价、竞地价”方式。根据已确定的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并综合考虑该宗地基准地价、市场评估地价,确定该宗地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宗地基准地价和市场评估地价两者的均值。地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中标人)。 (二)“定地价、竞房价”方式。根据该宗地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等因素,确定该宗地价格,由此确定安居型商品房竞价的起始房价(标底)。出价低于起始价(标底)且出价最低的,为竞得人(中标人)。房价竞价结果为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由市规划国土部门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十三条竞得人(中标人)应当与市规划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应当包括安居型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条件、户型面积及比例、销售价格(含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产权限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由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将一定数量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需求情况,确定开发时序,组织开发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鼓励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总承包和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移交等方式开发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第十五条在符合城市规划原则下,建设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须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征求市规划国土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纳入本市安居型商品房计划。 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居型商品房规划设计条件、销售价格(含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户型面积及比例、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和管理模式。 第十六条在出让的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城市更新项目中采取搭配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中明确安居型商品房规划设计条件、销售价格(含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户型面积及比例、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和管理模式。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相关文件。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就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相关文件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的意见。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和管理任务书等相关要求组织建设。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验收。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及有关要求进行验收核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未经市住房保障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地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城市更新项目搭配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地价按照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应缴地价标准的5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建设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地价按照该宗地基准地价和市场评估地价两者的均值计算。该宗地原已缴纳的剩余期限地价值,在地价测算时予以扣减。 第二十条除“定地价、竞房价”方式外,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等因素,按不超过其市场评估价70%的标准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单套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考虑楼层和朝向等因素,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确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章销售和产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居型商品房销售可以采取现售和预售两种方式。 符合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的安居型商品房,在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的意见。 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预售的,应当将安居型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相关信息。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应当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销售系统。  第二十二条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的具体位置、数量、面积、申购对象和条件、轮候规则、受理期间和地点等情况,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 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已婚或者未婚但生育、收养过子女的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五)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六)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七)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公布安居型商品房销售情况。 建设单位为企业的,不得自行出售安居型商品房。自行出售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得办理该房产的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其设计要求、户型面积、建设标准、产权限制及归属、装修标准、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建设单位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  (一)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 (二)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三)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收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的年限-10年)]。 对已收购的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将该房产产权予以变更登记。 已经购买了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单身居民结婚的,可以申请政府收购其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并换购较大户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已被法院拍卖或者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补交价差并取得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凭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该安居型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未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凭证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予以暂缓登记。/ 前款规定的价差统一缴入市住房专项资金账户,计算公式为:所需补交价差=拍卖或者强制执行时上一年度市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价格*建筑面积-原购房款。  上一年度市场普通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价格以市规划国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者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安居型商品房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对外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擅自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套数每套处10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或者虽已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    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本办法所称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    第三十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和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安居型商品房的具体建设标准、套型结构、装修设计要求和质量监管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户型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适度安排一定数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户型,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并积极推广和应用政府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和系列化设计成果。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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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安居型商品房的规划与计划、建设用地与开发、销售和产权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按照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居型商品房只面向深圳户籍居民销售,且房价有限定,最高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70%。并且规定购买10年后可申请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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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深圳安居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深圳安居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深圳安居房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深圳安居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深圳安居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深圳安居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深圳安居房购房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深圳安居房分配办法确定。   申请者要过网上公示关   申请购买安居房的居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和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等资料。此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还必须提交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能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权登记机构。   签订购房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如果因户籍迁出本市,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该安居型商品房。   安居型商品房主要覆盖夹心层和人才   “安居型商品房这种保障性住房概念是深圳在全国的首创,解决深圳安居房无法覆盖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陈蔼贫解释,安居型商品住房没有设置资产门槛,是因为它和深圳安居房不同,深圳安居房覆盖的是低收入家庭,因此需要资产审查界定其为低收入家庭,而安居型商品房主要覆盖的是还没有解决住房困难的夹心层和人才,对他们无需设置资产收入等条件,但要求是深圳户籍、没有房产、且连续在深圳缴纳5年养老、医疗保险(认定为人才者需要3年以上)。   “这些人是在住房保障中被边缘化的人群,廉租房覆盖特困户家庭,深圳安居房覆盖低收入家庭,而对那些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此前住房保障并没有覆盖”,陈蔼贫表示,从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设定来说,其按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70%的标准拟定,在价格上高于深圳安居房,但低于一般商品房。这样,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覆盖了夹心层,而价格则低于市场价,从住房保障的层次上有利于促进深圳住房分配的公平化,同时安居型商品房侧重照顾人才,也为深圳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吸引提供解决之道。   没有资产门槛申请合格者也要轮候   由于安居型商品房覆盖夹心层和人才,没有设定资产门槛,那是否会带来很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陈蔼贫表示,很有可能,而一旦申请者人数超过房源数,就三种方式,排队、抽签或者摇号,“很难一下子解决那么多申请者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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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深圳安居房10年内必须卖给政府10年后的政策还不明确《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户籍迁出本市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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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启动福安雅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以及香林世纪华府、茗语华苑、爱心家园已售安居型商品房。福安雅园,该项目配售均价为7697.67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含装修)。香林世纪华府,该项目配售均价为5998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含装修)。等等, 以上价格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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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申请步骤: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 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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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有一定条件的,只偶有都满足才可以申请的,也不是很容易的啊。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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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程;   ①安居房购房合同,   ②安居房房价审查表,   ③房款收据(如房款是通过银行办理按揭的,附上银行的结清房款证明),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注意事项:   ①填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②填写好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③手续办完后,请将以上资料交到自己的安居房所座落区域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处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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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网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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