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资建房风险:资金如果不能及时到位,那么工期就会延长,工期延长就会导致资金筹措困难,恶性循环;为了利益,质量不能保障;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已有 3 个回答
  • 集资建房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是有限产权。
    已有 3 个回答
  • 最好不要买,有法律风险。尤其是在产权上集资房没有保障,学校盖公章没法律效应,因为它不是有资质的政府管理部门。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望采纳
    已有 3 个回答
  •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已有 3 个回答
  •     集资联建房屋协议书  合资建房发起人称甲方,陈XX,男,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合资建房发起人称甲方,刘XX,女,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出资者称乙方:庄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镇XX村XX号。  经两方磋商一致同意如下几点协议。  前言,合资拟建的大楼地面原系陈XX、刘XX所有(详见土地动用证),现陈XX、刘XX出土地,乙方全额出资金,进行集资联建本大楼:  一、拟建的大楼坐落于XX镇XX村,南至XXX路,北至XXX,东至     ,西至XX。大楼主体为五层。建筑面积详见图纸,本大楼为全框架钢筋水泥结构。  二、①乙方参加集资后,所分房产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永久性的地产权、使用权、转让权及日后出售权。甲方及其父母、子女、兄弟等家族不得干涉乙方对房产的所有权益,否则甲方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如果今后政府需要征迁,迫使本大楼迁移拆除,政府如赔偿本大楼整体面积的赔偿费及安置地,应按各用户居住面积及共有地产权分享计算赔偿费及安置地;  ③如果本大楼居住期限达到老化时,需要翻建者,各用户层次,面积及店面按原图纸复建,各用户仍享受同等居住条件。双方不得干涉占用,否则诉诸法律。  三、①乙方应负责办好土地动用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及支付城监,质监等有关一切手续费用;以后各人分得的房产办事房产证及相应的费用各自负责;  ②甲方应配合并提交有关证书供乙方办理房屋使用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③乙方应具备好房层结构图及水、电安装图供用户装修使用(费用各自负责);  ④乙方负责建筑施工; ⑤乙方应负责外墙整体装修;      ⑥乙方应负责建设到五层的费用,若双方有意愿继续加建楼层的,建筑费用及办理房产证的一切费用均各自负担;  ⑦乙方负责建筑时的水、电的管道安装及费用。日后装修的内外门窗,室内水、电由各用户自己负责。  四、由乙方负责施建,保证施工质量,甲方可以派人协助现场管理或督促整体工程质量。  五、甲、乙双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变框架架构及一切预埋管道,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违约方应付一切责任。  六、土地动用证审核办理后应及时办理见证处,办理见证手续及一切房屋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双方不得随意改变本协议条款,否则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七、拟建大楼一层为店面,暂定层高为5.5-6M,面积为宽4M X 深16M。二层层高为3.5。  八、分房方法:不论拟建大楼能建多少间店面,甲方必须分得南面三间店面直至五楼透顶;余下的店面直至五楼透顶归乙方所有,以此做为乙方出资的回报,甲方不持异议。  九、甲、乙双方在对本协议上述各条款充分了解,且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签定本协议的。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已有 3 个回答
  •   一、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 .(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 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已有 3 个回答
  • 所谓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就叫集资建房。并房子的获取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要注意的事即在建设过程中可有知情权,不能将职工的集资挪作它用。(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 ,首先买地是需要相关资质文件的,不是说是个人就可以买地的。建房也得是房地产有相关的建房的资质的,老百姓自己集资那充其量算是个合伙,合伙怎么有资格买地建房呢。就是城中村改造也得找有资质的开发商才行。其实可以集资建房,合伙做个公司
    已有 5 个回答
  • 1、成立集资建房及分配工作组。为确保房屋分配工作公平公正,成立专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刘娟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企业办。 2、房屋分配由抽签方式决定,集资人根据申请的房屋面积参与不同户型的房屋分配的抽签活动,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分配房屋的具体位置,集资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抽签结果并履行协议条款。 2、抽签确定了楼层和位置后,集资人必须立即依照集资步骤和程序的要求认购和缴纳集资款项,不得反悔,否则取消其集资资格并将定金转为罚金。 3、为保证抽签活动的公平、公正,整个抽签活动邀请镇纪委、司法所参加,全面接受监督。 4、集资购房户抽签应由本人抽签,不能代理。如果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加抽签,须出具书面委托其亲属参加,否则,取消抽签资格。
    已有 3 个回答
  • 为了做好军队集资房产权处理工作,根据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有关规定,先就有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资房产权处理的范围   (一)位于公寓区意外的集资房,不予退房,均应向个人出售,结清购房款后,给予住房全部产权;另占用其他军队住房的,必须及时腾退,不腾退的,不予办理集资房产权处理手续。   (二)位于公寓区的集资房,采取逐步置换的方式,改为公寓住房,个人原交纳的集资房款,作为住房抵押金,在其退出原住房时,由住房管理单位退还给本人或者合法继承人。   二、关于个人应付房款的计算   (一)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军队管理的退休人员(含1999年9月20日以后牺牲病故的人员),以及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复员人员(以下简称军队人员),参加集资建房的,可申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或房改成本价购买。其中,军职以上干部,在其住房补贴政策出台前,暂按房改成本价计算购房款。   (二)军队人员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房的,住房实际售价以总后勤部或军区联勤部公布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指导价格为基础,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经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核定的价格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公司集资建房不能随便买卖。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 .(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   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希望能帮助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已有 3 个回答
  •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已有 3 个回答
  •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因而,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
    已有 3 个回答
  • 集资建房得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申请 批准后方可进行建房
    已有 5 个回答
  • 个人按政府优惠后的房屋建设成本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已有 5 个回答
  • 某种意义上讲,购买集资房或许是把有限资金发挥效用的最佳渠道。购房者也必须注意到,目前房地产市场对集资房的总体看法是合理不合法。所谓合理就是存在的合理性,...
    已有 3 个回答
  • 民间集资建房合法吗? 1、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2、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3、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4、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已有 3 个回答
  • 单位集资建房,产权归单位。 有关福利分房的法律一般都是地方条例(如果可以,请lz告知省份,如果到达市级更好),在我印象里,现行的国家法律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多规定,如果哪位知道,请不吝赐教。 下面是帮lz分析案情: 老式福利分房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 房屋的居住权并不因为户主和非户主而有所区别,所以你是绝对有居住权的。但是居住权是否与所有权相抵触,就要看当地的法令了。但是在我看来,似乎是不能。 新式福利分房(也就是集资建房)现在正在解封,这种分房是产权落到每家的,具体分给谁,没有规定,如果单位有内部规定,如果与法律不抵触应当依据内部规定,你说的“为了完善新房的产权,我兄弟就必须退了现在这套旧房子”应该就是这个意思吧? 但是退房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你的居住权这点有待考究。如果退房后你没有地方居住,是可以对退房的行为提出异议的。
    已有 5 个回答
  • 1.集资建房一般是指建设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向特定的对象集资并供应住房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均要经过严格审核。供应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2.符合购买条件,房屋产权清晰,均可以购买,风险较小。 3.在2004年以前,集资建房管理上较混乱,各地均出现了以集资建房名义的乱开发行为,2004年以后,集资建房已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管理,审核严格,没有什么风险。 4.因集资建房大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并有一定的建设标准和优惠政策,集资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所以和 商品房相比,没有土地使用权,购买和上市出售受一定限制,但价格较低。 5.目前,也出现了完全以个人名义进行的“集资建房”行为,和上述情况有本质差别,目前也无法可依,风险难断,没有成功的先例。
    已有 4 个回答
  •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已有 6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