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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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11号部令(2002年7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住宅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也就是说,在房地产一级市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土地储备中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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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您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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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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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土地流转的最新政策: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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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住土地流转的程序就好: (1)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接到申请后,在7日内答复是否同意流转。 (2)村委会组织对承包户提出的土地流转申请进行研究,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形式。 (3)发包方、承包方及转入方共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经镇经管站鉴证后,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转入方、承包方、镇经管站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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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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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 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和集体经济的发展。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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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土地流转补贴的最新政策: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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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转双方填写申请书并经发包方和乡镇同意,同意后到县流转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一)、流出方应提交材料 1、流转方式(互换、出租、转包、入股、转让、抵押等)2、流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3、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证书5、联系方式 (二)、流入方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付本。2、申请人拟流入的土地面积,流入土地的耕作条件要求3、流入土地后的经营种类4、申请人资信证明5、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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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立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流转土地的权力,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可能是下一步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物权法对流转权有清楚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被转让后的用途仅限于农业用地。不能用于工业、房地产开发。在城市化中,农民通常无权决定土地能否被征用,最终作为土地出卖方的是地方政府或者行政村管理当局。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与土地价值的增值幅度极不相称。因而,在没有进行基层行政管理****之前,匆忙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能加快地方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步伐。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将集体拥有所有权的土地重新收归国有,然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至于收归原属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依法」,很难清楚界定。可见,如果农村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承包人(农民)拥有地租收益;而一旦土地被转让用于其他用途,因不同用途的土地产生的地价级差收益,农民无权享有。相比之下,城市土地的使用权相对清晰,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享有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地租收益,当然也享有转让使用权后产生的收益。这和谁拥有土地所有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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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结合我省补贴工作情况,山东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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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理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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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平整项目,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一个支持农村工作的项目工程。至于哪个地区有没有该项平整费,主要是看当地国土部门是如何安排的,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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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经营模式与土地流转方式区别: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其主要形式有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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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当时签订的协议里的永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的土地不可以买卖。只可以转让使用权。他告你改变土地用途是没效的,改变土地用途例如,将农业用地变成了工业用地这就叫改变土地用途,你种上果树更本就没有改变土地用途。法理是在你这一边。建议到土地资源网的土地论坛上了解更多的这方面的土地知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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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你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当然要收取转让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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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出租、土地互换、反租倒包、托管是土地流转的所有方式,农村最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就是土地出租,依靠租费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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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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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W 你当时签订的协议里的永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的土地不可以买卖。只可以转让使用权。他告你改变土地用途是没效的,改变土地用途例如,将农业用地变成了工业用地这就叫改变土地用途,你种上果树更本就没有改变土地用途。法理是在你这一边。建议到土地资源网的土地论坛上了解更多的这方面的土地知识。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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