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都存在误解,认为应当按照每月的实际工资数额缴纳。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超过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的(5218.25元*5倍),则按照5倍作为缴纳基数。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购买按照实际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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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济南社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可以到住房济南社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2.也是可以登录济南社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点击缴纳。3.可以到附近的公积金站点进行缴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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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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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15%;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12754,缴存基数下限1250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重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额度:150≤1530.48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15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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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站有一个公积金查询功能,按照里面的提示进行相关输入即可。   另外查询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登录城市的社保网站,拿个人身份证号或相关证件号码可以查询到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险公积金的缴纳时间及金额。一般来讲,两年时间你仍未就业的话,你就可以凭封存手续将帐户内的公积金全部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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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是一定的,每个人的缴纳比例都可能不同。但必须高于工资的5%,低于12%。 2、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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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不可以缴纳的,个人通过单位缴也不合算,因为当年缴存的按照活期利率算,上年度前缴存的按三个月的定期利率算的.这样还不如自己存银行或购买国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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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 二、通过转账支票补缴 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4、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三、通过市级财政统发方式补缴 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四、采用其他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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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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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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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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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因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补贴,向中心申请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退回资金的业务。   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按退款原因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需提供退休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   2、单位因职工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的,提供职工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3、单位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退缴手续的,需提供当地住保办审批的证明材料,表中“退缴资金处理方式”栏不需填报(按政策规定渠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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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原则上是跟着户口走的呢 只有小部分大型企业在政策上可能会得到一些优惠会得到一些合同制无户口人员上公积金的名额 但看您的收入,实际3000还只给做1500,数额不多,还涉嫌作假避税,估计你那个单位不属于那小部分大型企业 所以你只有保险,没有公积金,而且八成也不可能在上海交纳公积金 公积金的贷款额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均不一样,而且也是随时在调整,像现在经济衰退,有些地方出台政策就可以多贷些,不过大城市相对可以贷的多一些,同当地房价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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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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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各地自然也没有办理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程序。   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福利性和政策性的储金,其福利性表现是单位按与职工1:1的比例同时缴纳,都归职工所有,这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其政策性表现为,公积金按政策规定使用,并以大体相当于3个月的定期储蓄付利息。   个人目前还没有自行缴纳公积金的规定,即使可以缴纳,也同储蓄一样,起不到现行公积金所起的作用,因此也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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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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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在公司的在职员工的话,那么你就不可以自己缴纳了,当然你可以和你们公司协商一下。 如果你是个人工商户的话,那么你是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的。 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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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能高于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最低不得低于8%。    如职工李某2005年12月份工资总额为2000元,其所在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那么,他200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单位为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他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就缴存了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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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洮南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法   一、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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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管科答复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能高于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最低不得低于8%。   如职工李某2005年12月份工资总额为2000元,其所在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那么,他200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单位为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他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就缴存了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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