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望采纳。
    已有 3 个回答
  • 新房未入住需要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从交房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交纳物业费。交房第一年全额交纳物业费,如果未入住第二年按90%交纳物业费。
    已有 3 个回答
  •  物业费肯定能收的,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未入住的房屋按物业费用的7折收取。   但是,这里面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怎么样区分业主是否入住,入住的依据是什么?有些地方是按照装修算起,有些地方却不是按照这样的,每个地方出台的物管条例又有不一样的界定标准,所以,要研究下地方法规及政策。   可能很多人认为,没入住还要收物业管理费,没有道理。其实只需要简单思考就会明白,物业对于未入住的房屋收取延安精神理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是,房屋所处的小区是统一管理,这里面大部分的管理费用是实际产生的,比如:绿化、安保、公共设置,卫生等。   综上所述,业主如果要计较,最多在清洁、公共设施电费分摊方面争取减免。如果物业同意按国家标准,只收70%,那就是绝对公平的事。想要在未入住前物管费用全免,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已有 3 个回答
  • 是要交的哦。。。。。。。。。。。。。。。
    已有 4 个回答
  • 你好,据我所知,新房没有入住要交物业费。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或不交。
    已有 1 个回答
  • 你好,只要房屋是有主人的,主人就必须缴纳小区物业费,物业的职责是规范小区,保持小区情节,安全,即使你不在家,物业也必须尽到保护你家房屋的责任。所以即使是新房,你不在家,你也必须缴纳物业费。
    已有 2 个回答
  • 你好,要交的。只要交房后不管你住不住你的房屋都是享受物业的服务的,如清洁,绿化等,需要交纳的从你领了钥匙那刻起就应该交纳了空关期超过半年物业费可以打折。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当然有区别呀、未入住消费肯定就少啊,所以区别还是有的^
    已有 6 个回答
  • 虽然合同上阁楼不计算在内物业费一般以合同的面积或房证的面积收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物业(包括阁楼、储藏室等),业主大会成立前,其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已有 3 个回答
  • 您的钥匙还没拿到,那您都还没使用,怎么就要缴费了呢,这个要问问物业的,正常来说,合同有写明何时移交房子,就从那时间开始算起的,没道理先收费的。
    已有 4 个回答
  • 你好; 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要交物业费,从交房的第二年起按空置房交物业费打9折。 一般来说交多少物业费,都是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有的地方是有规定的不入住空置房交70%物业费,根据开发商的不同:有的开发商补物业一定的物业费,空置房不收或者少收物业费,根据物业公司的不同:一般来说物业公司都是要收全额的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服务对象是: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房屋等等,并不因为业主少或者不入住而减少开支。 举例:一个小区只有一个业主住或者这个小区全体业主都入住,物业公司支出的人力(员工)、物资等都是相同的。比如大门,不能说只有一个业主住物业公司就可以不派员工守大门。 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房子不住人,可以去办理空置房,交纳20%的物业费即可,但之前有合同规定的除外。此外,业主可以根据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与物业协商交费。
    已有 2 个回答
  •   1、需要,虽然你不入住没产生任何费用,但是物业人员帮你打扫公摊的公共卫生和看管房屋之类的,而且物业监管的就是房屋外面的,房屋里面的本来就不涉及,所以应当交物业费   2、这一问题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期房收房入住时,将收获主管部门或开发商派发的不少的“交费单据”,哪些是该交纳的?哪些是不合理收费?必交费用之一: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业主取得房屋产权证时必须向国家交的税。必交费用之二: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在入住时或是办理产权时,为小区及房屋将来的共有共用部分的设施设备按房屋价款的2%交纳的修缮费用,该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也是国家规定必须强制交纳的。变动费用之一:物业管理费根据目前执行的相关政策,交房入住时,业主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约定业主所交纳的物业费及使用用途,而北京市房地局小区办曾发布过《关于禁止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规定,禁止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而部分业主由于收房后并未马上入住,可以和物管协商减免物业费。变动费用之二:供暖费根据收房入住的时间不同,供暖费在入住时可不用交纳,集中供暖的项目,在6月以前收房的,到当年10月左右供暖启动之前交费即可,而6月以后收房,通常要求交纳当年的供暖费。这也可以和物管协商解决。协商费用:小件物品、装修保证金除了必交费用和变动费用外,住宅收房入住时的其他部分费用则是根据合同或协商解决。包括入住后是否交纳装修保证金、是否交纳门卡、水卡、电卡、气卡等小件物品的费用、是否交纳有线电视安装费、网络安装费、**安装费等,都需要尽量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开发商方面也无权强制收取,而必须双方协商解决。无理费用:水、电、气初装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水、电、气等基础生活设施安装开通费用是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的。按照规定不论是基础设施,还是具体项目连接市政管网、开通使用,费用都应由房地产商承担。收取初装费属于违规。
    已有 2 个回答
  • 物业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已有 2 个回答
  • 你好,据我的个人了解; 要交的,除非你是在物业处注销或过户了,否则还得你交。房子在谁手里不重要,物业管的是谁是业主,就找谁收钱,不存在你不住 就不收的概念。然后物业费也没有打折一说,除非你在没住之前跟物业有协议,可以优惠或是减免一定的费用才行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已有 3 个回答
  • 准确的说:要 很简单的,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而业主全都不入住,那物业费都说是我不入住我不叫物业费。 开发商房子都卖给业主了,肯定不该他交。那么物业公司靠什么生存?赔本管理小区? 一般来说交多少物业费,都是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有的地方是有规定的不入住空置房交70%物业费,根据开发商的不同:有的开发商补物业一定的物业费,空置房不收或者少收物业费,根据物业公司的不同:一般来说物业公司都是要收全额的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服务对象是: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房屋等等,并不因为业主少或者不入住而减少开支,举例:一个小区只有一个业主住或者这个小区全体业主都入住,物业公司支出的人力(员工)、物资等都是相同的。比如大门,不能说只有一个业主住物业公司就可以不派员工守大门。
    已有 3 个回答
  • 未入住物业费是需要交的,即使是房子空着也得交物业费。按照规定,物业费应从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即常说的接收房屋、交钥匙)之日起按月交纳。因为从这个时候起,物业公司已开始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预收的期限可由双方协商来定。
    已有 3 个回答
  • 新房,从开发商交房那天起开始,全额交纳物业费,不管你是否装修,是否入住,这是有规定的;有的地方是这样规定的,交房后不住,也不装修,物业费有优惠,具体怎么优惠,就看物业公司的规定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1、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2、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 3、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 4、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5、《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6、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已有 3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