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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是可以的,不过要看个人的户口情况
1、户口是外地的,可以直接申请提取
2、户口是本地的,公积金如果不继续缴存,公积金就会自动封存,直到两年内都没有继续缴存,然后才可以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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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有些限制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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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取的,让家里开个回家务农证明.
要提供以下材料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
(1)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需提供)。
非苏州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还需提供
(1)《苏州工业园区外地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回乡务农提取公积金存量个人账户申请表》(表T2)一份;
(2)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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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本市户籍与异地户籍两种情况,提取流程如下:
1、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要先领取《失业证》,后凭《失业证》、身份证等、住房公积金卡、离职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异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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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一般只要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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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辞职就能取的。要买房,装修等才能取,要不就要等退休后才能取。 首先,提取公积金程序为:
(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您也可以咨询800J金融中心,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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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方法分两种情况: 1.租住本市廉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房产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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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之内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契证》;⑥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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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职工必须符合一些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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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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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让别人帮忙代取的,但是需要有劳动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需要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等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是:
1、如果是农村户口,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销户之后,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
2、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公积金是可以用于租房,只要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缴纳够房租5%的契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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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几成有面积区间限制吗?回复:购买夫妻名下首套且面积不超过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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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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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可以取
1。一般来说是不能提出来
2。现在国家正在实行改革,公积金能否提取和房贷和你的户口有很大关系!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目前有的地方公积金能提出来,
3。如果您是外地户口的,您持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如果您是本地户口的,您需要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4,你还要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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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市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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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像你的这种离职取,但是前提是你必须是要把你的公积金牵出去才可以取,不然是取不了的,也就是说你还要在苏州工作目前就拿不了
第二种:租房取,这种也比较麻,要公司盖章,社区盖章
第三种是买房取了,目前你应该不会有这个想法
还有一种,就是利用中介取吧,收5%左右的手费续。园区的公积金中心己经搬走了,在园区的现代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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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一次可以提到的是公积金卡里全部余额的50%例如:你一个月是缴费1000,6个月后余额是6000,那么你可以退到3000,卡上余额3000是取不出来的(当然销户提取是可以全部取完的),后面又过6个月,卡上余额9000,但是还是只能退3000,因为有3000元是不算在比例里面的。希望可以帮到你。我也是这个月才去退的公积金。现在好像是退60%了。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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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出境定居的;
(5) 调离本市的;
(6)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岗失业的
(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到是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至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将住房公基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房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住房,需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
(2) 购买二手房,需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 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交分房明细表、缴款收据;
(4) 因城建动迁房屋需要购房的职工需要购房的职工,需提交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 职工按村镇规划,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 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的30%以上)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的有关证明,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可以提取。
2、 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省属单位),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3、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病退职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伤残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病退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4、 企业改制、重组后,原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由改制、重组企业持相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办理过户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改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缴存。
5、 企业破产后不再进行重组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有企业持法院、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有效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2) 安置到新企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新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6、 职工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舍业的,提交《失业证》,全额提取并销户;
(2) 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一年;一年后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并销户,未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7、 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交居住证、护照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8、 因考取研究生等原因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交《入学通知书》、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9、 调离潍坊市的职工,需提交工作调动材料或新单位证明材料及个人申请,全额提取并销户。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职工的继承人、遗嘱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继承人须提交遗嘱公证书。
11、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需提交《借款合同》及上月还贷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2、 租赁住房,月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交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合同、房租完税发票及家庭月收入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3、 企业破产解散或虽未破产、解散但已停业的,职工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和加盖印鉴的,应按照以下的流程办理:
职工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取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至社区(居委会)的财务部门,或持社区(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该职工提供的其他单位,由上述单位财务部门再支付给职工本人。
14、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4) 付款凭证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和有关证明文件。
14中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后治疗、起搏器安放。
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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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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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市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
①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集资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集资购房户分户花名册(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②集资建房批复文的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③集资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集资专户账号。
3、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房改购房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省直房改办打印的出售公有住房分座花名册原件;
②售房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售房专户账号。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购买二手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含拆迁安置缴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 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扩建、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④翻、扩建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⑤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9、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大修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七、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
①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1、家庭收入根据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
2、夫妻双方应同时申请办理本项支取。未婚的,应携一寸相片在申报时面签未婚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