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柜台提取流程 1、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详情参见:深圳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流程 2、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3、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到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的柜台办理提取业务,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网上提取 1、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2、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支付房租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信息无误→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办结业务(业务受理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 电话提取 拨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提取电话提取,详情参见:深圳住房公积金电话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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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钢龙骨吊顶的价格一般在40元到80元不等,材料买到手了,装修技术也要过关才行。否则再好的材料都会成为麻烦的开始。有些商家是按平方米来算,有些是按材料的板块数来算,当然大部分还是按平方来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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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一年还房贷多少钱,就可以取多少,不超出当年的还贷额。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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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请参考: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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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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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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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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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   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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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url],它用需要什么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1)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建造的:(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翻建的:(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大修的:(1)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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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啊,装修提取公积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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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提到的是公积金卡里全部余额的50% 例如:你一个月是缴费1000,6个月后余额是6000,那么你可以退到3000,卡上余额3000是取不出来的(当然销户提取是可以全部取完的),后面又过6个月,卡上余额9000,但是还是只能退3000,因为有3000元是不算在比例里面的。我也是这个月才去退的公积金。现在好像是退60%了。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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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深圳公积金方法: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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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的话你可以看看以下的方法 公积金提取方法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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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家和地方没有相关的要求说公积金只能提取个人部分的要求。公积金一般都是交了后全部都是个人的,这个毫无疑问的,到哪里都是一样的。 2、要提取公积金,需要一定的条件,条件如下:如果你离职了,就可以直接提取现金,拿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公积金挂历中心提取现金就可以; 3、办理房贷首付的提取,填写《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表》,填写提取额度,提取用处等,可以拿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4、提前还贷的,填写《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表》,填写提取额度,提取用处等,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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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 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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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全部提取 只能说是租房提取 或者是买房的提取。 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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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理指南。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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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最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管理主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提取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可提取时间段)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购房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租房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九条 (还贷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是前款规定中应偿还贷款本息住房的权利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中的每月可提取额应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   第十一条(其他提取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二条(其他情形提取额度)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三条(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预约机制)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   第十五条(审核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六条(基本材料)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住房消费情形提取材料)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或者购房发票;   (三)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无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经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四)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五)建造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六)翻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七)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支付房租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   第十八条(其他情形提取材料)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不能提交退休证明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提交本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3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收费收据或者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第十九条(死亡提取材料)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另行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提取材料)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一条(业务表格、协议) 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二十二条(材料补充机制)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动态调整机制)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四条(违规处理)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   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者执法后单位补缴违规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成前,单位为职工补缴的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   第二十五条(非户籍农村职工宅基地建房)   非本市户籍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具体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存量提取)   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概念解释)本规定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本规定中所称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提取方式。   本规定中所称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本规定中所称自助服务平台包括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其他由公积金中心提供办理自助业务的服务平台。   本规定所称当月应缴存额是指按照职工提出提取申请时所在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计算的缴存额;职工账户已经封存或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所在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最后缴存月的标准计算。   第二十八条(条文解释) 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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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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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类: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 住房类提取: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E 、其他住房消费: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温馨提示: 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非住房类提取: A、退休; 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C、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D、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E、户籍迁出本市; F、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G、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H、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温馨提示: 1.符合A--G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2.符合A--F项,提取注销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3.符合H项情形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当期医院治疗费用中自费部分。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 2.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提供的其他资料,仍然分为: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分别提供不同资料。 住房类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按购房类提取条件中A、C、D、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三)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 非住房类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A项至H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3.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共有中行、建行、招行计200个。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回答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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