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步骤: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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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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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需要提取,您可以本人带好身份证、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由柜面人员为您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然后您带好提取所需的资料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后开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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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调整至120万 上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推荐: 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网友常见公积金提取条件解答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连续缴存3个月可提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相关推荐: 本市购房、异地购房、提前还贷公积金提取流程 租房提取流程 其他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办理网站及办理网点 提取材料 【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证明资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其他内容】 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住房龚建军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提取时间 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时限: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其他类提取时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到账时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提取住房公积,此提取为销户提取,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成,请慎重考虑 其他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是在约定提取到账时间的三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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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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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户口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拿《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去单位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看你的公积金现在所在的单位)盖章,最后回到银行去处理,需要多久我不知道,我也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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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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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网上预约提取。 2、单位或职工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 另外,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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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流程图 申请、单位初审→中心审核、审批→支付 (二)流程图说明 1、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证明。 2、中心审核、审批。职工向住房公积金提供如下需审核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明; (4)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证明; (5)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供劳动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迁出本省(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2、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3、支付或退回。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如准予提取,通知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支付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该项工作依据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四)资料存档 职工个人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在业务大厅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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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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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你是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销户提取。销户提取可以全额提取。要注意的是销户之后,您再回上海工作重新缴存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因此如果你以后还回上海工作的话,建议你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以后回上海找到工作单位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就可以继续正常缴交了。如果您以后不打算回上海工作,请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1)??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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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时间限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额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期间的还贷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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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四)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主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五)离退休   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六)死亡   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七)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八)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九)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   (十)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十一)家庭生活困难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十二)提前结清贷款   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十三)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   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除上述条件以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还必须满足: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十四)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   (十五)自愿缴存期满   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十六)重复账户合并   个人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七)提取复议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在贷款结清三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造成个人未足额提取的;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参提人未一次性集中办理,但有正当理由的。   (十八)错缴更正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出现错缴、错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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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买房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 比如我的长沙的就是建行的。准备好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 6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二天到账。整个提取流程就搞定啦.第二天就可以去ATM查看一下有木有到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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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人本人凭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若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任意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后到任意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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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公积金现金的银行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有合作协议的银行,这个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工作人员的。 二、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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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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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在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中心42号楼3楼301 (一)提取要求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2、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物业服务费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 3、职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4、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1、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区、县管理部在受理申请后,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提取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三)时间限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申请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应为三个月,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半年内。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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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 比如我的长沙的就是建行的。准备好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 6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二天到账。整个提取流程就搞定啦.第二天就可以去ATM查看一下有木有到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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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由主租房人办理提取手续,另一方提供对方的《提取记录单》、夫妻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 (2)管理部接柜人员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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