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小区外的门面房是否收取物业费,需要看是否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所谓物业服务收费,只能在产生了物业服务之后,才可以收取。物业服务主要有保洁、秩序维护、设备管理、代收水电费等,如果没有产生上述服务,只以“业主身份”作为依据来收取物管费,不符合法律公平交易的精神。 二、如果门面房是面向街道的,不是在小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业主不是生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居民,业委会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代表这部分业主,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这些业主和物业没有建立物管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业主可不支付物业管理费。除非物业能提供证据证明对业主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三、如产生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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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交物业管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说,实践中,在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以及规定全面履行了相应义务的情况下,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彻底打破。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业主以前述理由所提的抗辩属于权利滥用,有损业主自治机制和物业服务秩序,所以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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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合同上阁楼不计算在内物业费一般以合同的面积或房证的面积收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物业(包括阁楼、储藏室等),业主大会成立前,其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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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要交物业费,从交房的第二年起按空置房交物业费打9折。 一般来说交多少物业费,都是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有的地方是有规定的不入住空置房交70%物业费,根据开发商的不同:有的开发商补物业一定的物业费,空置房不收或者少收物业费,根据物业公司的不同:一般来说物业公司都是要收全额的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服务对象是: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房屋等等,并不因为业主少或者不入住而减少开支。 举例:一个小区只有一个业主住或者这个小区全体业主都入住,物业公司支出的人力(员工)、物资等都是相同的。比如大门,不能说只有一个业主住物业公司就可以不派员工守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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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面的约定价格缴纳,如果房屋暂时不装修可以申请空置物业,可按物业费总额的50%缴纳,全国各地不太一样,但都有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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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钥匙还没拿到,那您都还没使用,怎么就要缴费了呢,这个要问问物业的,正常来说,合同有写明何时移交房子,就从那时间开始算起的,没道理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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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交付,一般是指开发商将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与买受人是否办理完按揭无关。但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免第一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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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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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是针对整个小区管理而言,不论你住与不住,物业方面都要对小区进行管理,包括对绿化、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保养等,所以无论你住与不住都要缴交物业费,但有的物业公司会按半价来收公摊水电费,物业费是全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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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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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并且你已经收房手续办理结束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用,在你收房前的物业费都是由开发商进行缴纳的。所以你收房后就是业主缴纳物业费,但是按物业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业主到物业进行双方确认办理相关手续的未入住的未装修的房屋,缴纳70%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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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不住物业费要交,物业费的收取,国家出台的管理收取办法,买了房子不装修也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不缴物业费,可能会收到法院的传票。业主物业闲置,可以考虑照顾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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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高兴为你解答,按照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法的精神(原法也是这样),应该自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费。以入住为准并交费,也可以看购房合同,举个例子,如果约定2010年3月交房,开发商提前到1月份交房,1-2月的物业费是不用缴纳的,如果物业公司收取,就是违反合同约定行为,你可以咨询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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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是针对整个小区管理而言,不论你住与不住,物业方面都要对小区进行管理,包括对绿化、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保养等,所以无论你住与不住都要缴交物业费,但有的物业公司会按半价来收公摊水电费,物业费是全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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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该房子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签订了,则默认了房子已具备住居功能,是需要交物业管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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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的话是肯定要交的,而且就是物业管理处要业主在收楼前交清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的,而且就是物业的话收费的标准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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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我所知是应该要交的。 物业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公共部分,对你套内私有部分,你在居住也是很少管理的,一般只有垃圾等,你虽不住,共用部分仍需要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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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置房需要交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针对整个小区,个别户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这样的理由是法律所不能接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地方条例一般对这个有更明确的规定,比如:《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作出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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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物业费是从开发商或物业交房那天开始计算,不住也要交物业费。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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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按各地目前普遍的做法,小业主没入住的房屋(包括开发商没卖出的房屋),在其空关期间,都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原理是,尽管部分业主没入住,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已经在开展中,它的运营成本不会因某些房屋空关而降低。所以要求全体业主共同付费。作为开发商,它已经卖出的房屋,会及时通知小业主去入住,所以发出通知后发生的物业费,它自然不会为小业主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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