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的“阴阳合同”(也有人将其称为“黑白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买卖标的订立两份价格悬殊的合同。一般把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供登记或备案使用的低价合同叫“阳合同”,把双方私下留存并实际履行的高价合同叫“阴合同”。少缴税金,偷逃阴阳合同间高低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交的税款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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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法院态度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阴阳合同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因此我认为不能签订,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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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主要体现在: 首先对买方来说,其可能受益最大,也是阴阳合同积极的追求者,但相应地,买方也承担了风险。 主要体现在: 1、可能导致价格条款无效,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合同被撤销。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2、为以后自己的房子操作带来麻烦,再售时同样承担高费用的风险。 由于政府备案的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买家如再出售该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 3、如果房子的价格出现上涨,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现实中曾发生过因这种阴阳合同买卖二手房,因房价上涨,卖方主张合同违法撤销合同,致使产生不必要的诉讼。 4、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 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后,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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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法院会判拿去交易的合同有效。买家的风险是避税罚款。或者因为成交价太低成交不了,反而要求重新评估而另加费用。二手房的阴阳合同有两种,一种是你与中介签定购买合同,中价与卖房房东签定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会从中吃差价,不然他不会多这道手脚。一种是你与房东以实际成交价格签定合同,但为了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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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要看你做阴阳合同做什么用,二手房的阴阳合同有两种,一种是你与中介签定购买合同,中价与卖房房东签定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会从中吃差价,不然他不会多这道手脚。一种是你与房东以实际成交价格签定合同,但为了合理避税,再做一份低于成交价格的合同,用于在过户报税时降低纳税基数,但有些地方,你纳税价格作为贷款审核的依据,会造成贷款金额减少。总体来讲,第二种不存在风险,房管局也不会查这个,但要权衡其中利弊,在避税和贷款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简单地说,一份合同是约定房产交易的权利义务;一份是给房管局看的,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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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了少交税费或者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买卖双方往往会在中介机构的建议下,故意在提交有关部门的合同(阳合同)中做低房款(简称“名义房款”),而双方另行签订一份阴合同,约定由买方将实际房款与名义房款之间的差额以其他名义支付给卖方,如果装修费,基础设施费等等。 那么双方签订的阳合同与阴合同是否有效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并非在于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买方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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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风险包括:   一是涉嫌逃税要承担法律责任,即税务机关一旦查实的话要追缴税款,而且要处以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数额到了一定程度要受刑事处罚,我国《刑法》201条有规定,作为纳税人如果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是当买房人再次转让房产时,将面临卖出和买入价之间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将要承担更多的税赋。   三是如果买者用该房屋抵押,就得不到这个房屋真实价格的抵押,银行只会按你在房产局备案的那个合同来确定。   四是当买卖双方因交易发生争讼时,一旦进入法律程序,由于签订阴阳合同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阳合同”肯定会被宣布无效,因而基于这份合同所进行的过户行为也会被撤销。这样,买方就面临着支付了房款而无法取得房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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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合同的效力来说,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般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合同属于民法范畴,民法鼓励当事人意思自治,所以一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当阴阳合同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或者社会的公序良俗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的时候,则认定合同为自始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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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制定阴阳合同我也不会,不过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1、第一种处理方式——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 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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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房屋买卖中,当事人双方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达到少交或不交房屋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往往在递交给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少于真实成交价的成交价格,即出现所谓的“阴阳合同”。出卖人或买受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等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以双方约定的虚假成交价格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为由起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我们认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付款方式、付款数额等其他条款在“阴阳合同”中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应按双方的真实意思来认定。除虚假成交价格之外的其他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应认定其他条款有效。逃避税收并不是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当事人一方仅以逃避税收条款为由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以上为青岛地区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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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中介跟你说,为了减少所要缴纳的税费,建议买卖双方“做低”房价,这个就是了! 但是小心,到时候上当吃亏,不建议这么做。阴阳合同对于买家来说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如果买家将所购置的房产再次转让,那么他就很有可能承担更多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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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是指:一是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二是把房屋买卖价格签低,然后另签一份装修补偿协议和旧家具买卖协议,以装修补偿款和家具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实际成交价。其中,第二种阴阳合同更具备隐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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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要看你做阴阳合同做什么用,二手房的阴阳合同有两种,一种是你与中介签定购买合同,中价与卖房房东签定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会从中吃差价,不然他不会多这道手脚。一种是你与房东以实际成交价格签定合同,但为了合理避税,再做一份低于成交价格的合同,用于在过户报税时降低纳税基数,但有些地方,你纳税价格作为贷款审核的依据,会造成贷款金额减少。总体来讲,第二种不存在风险,房管局也不会查这个,但要权衡其中利弊,在避税和贷款中找到一个平衡点。简单地说,一份合同是约定房产交易的权利义务;一份是给房管局看的,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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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阴阳合同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限制   对于一笔交易,法律从两方面来调整,一方面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鼓励交易各方按自己的真实意思交易。最终以真实合同为依据,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 法院态度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 阴阳合同 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中介责任   首先,法律上要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阴阳合同,才会有责任问题,证据主要指中介在过户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同时在预约和现售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价悬殊。   其次,即便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阴阳合同,但现有民事、刑事法律对于中介这一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仅有行业规范和行政性处罚规范,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中介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最多是依职权建议有关机关追缴税款和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有权对参与阴阳合同的中介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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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要看你做阴阳合同做什么用,二手房的阴阳合同有两种,一种是你与中介签定购买合同,中价与卖房房东签定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会从中吃差价,不然他不会多这道手脚。一种是你与房东以实际成交价格签定合同,但为了合理避税,再做一份低于成交价格的合同,用于在过户报税时降低纳税基数,但有些地方,你纳税价格作为贷款审核的依据,会造成贷款金额减少。总体来讲,第二种不存在风险,房管局也不会查这个,但要权衡其中利弊,在避税和贷款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简单地说,一份合同是约定房产交易的权利义务;一份是给房管局看的,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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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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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有以上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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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二手房的买卖中,阴阳合同经常采用这样的两种方式,一是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二是把房屋买卖价格签低,然后另签一份装修补偿协议和旧家具买卖协议,以装修补偿款和家具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实际成交价。其中,第二种阴阳合同更具备隐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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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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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业主和租户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它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租金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租赁合同标的,报低租金少纳税,称为“阳合同”;业主与租户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租金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阳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阳合同”即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由双方签订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一份合同。这一份合同反映了双方真实的意愿,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这一份合同的是在于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租金的方式,欺骗登记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这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因而是无效的,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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