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证是对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根据登记的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房屋产权证》一旦遗失,应尽快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人应提交补领新证申请书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经房管机关审查确认后,补发新证,并按规定征收重新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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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相比现房和二手房,购房人承担了更大的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签好合同,合理降低和防范交易风险对购房人尤为重要。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用来约定未来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对购房人而言剩余年限才有实际意义。另外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住宅用地一般70年,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用地、综合用地一般50年,商业旅游及娱乐用地为40年,所以购房人应问清楚用地性质。这不仅决定土地使用年限,还关系到物业、水电、税费的高低。(4)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5)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比如正式水、电、气、通信等附属设施的可开通时间等示范文本没有明确,附件中的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交付也独立于房屋交付,对此有特殊要求的购房人需通过补充约定等形式,将相关条件纳入房屋交付条件中,才能在发生预期之外的情况时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购房人如需按揭贷款,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有些商品房项目因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贷款不能通过的情况下应约定是全款购房还是退房处理,对此应有所预期和准备。(7)重要公共配套设施写入合同。(8)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9)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10)明确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11)重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12)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13)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14)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北京房产纠纷专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罗春利律师 1、律师陪购:代理委托人查询房屋权属状况;陪同委托人参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及相关资料;在交易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2、律师代办: 办理二手房买卖的贷款、解除抵押登记、网签、过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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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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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只适用于城市商品房.并在预售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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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打开浏览器,在百度搜索的地址栏输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单击“百度搜索”。 二、在搜索弹出的结果中,选择“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三、进入“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后,找到“网上服务大厅”模块,单击“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 四、在弹出的页面中,出现搜索栏,可按“预售证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城区”几大类进行搜索。 五、选择按“项目名称”进行查询,在搜索栏输入项目名称,如:时代茗城,单击“确定”。 六、出现查询的信息。可以登录你所在或者你要查询的楼盘的所在地的房管局官网,那上面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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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需要先办理出售方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之后,才可以办理过户给买家。 2、公产房是有资质要求的,不对外。 3、所以,这个房子办理完毕手续,属于卖家合法财产,才可以卖给他人,当然算他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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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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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打开浏览器,在百度搜索的地址栏输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单击“百度搜索”。 二、在搜索弹出的结果中,选择“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三、进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后,找到“网上服务大厅”模块,单击“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 四、在弹出的页面中,出现搜索栏,可按“预售证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城区”几大类进行搜索。 五、选择按“项目名称”进行查询,在搜索栏输入项目名称,如:时代茗城,单击“确定”。 六、出现查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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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那么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呢?刚好我这整理了一份资料分享给大家看看吧,希望对大家了解商品房预售有所帮助!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商品房预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订立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2) 登记备案。 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 收取预付款。 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4) 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好了,以上就是一些关于商品房预售方面的一些分享,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作用!需要的条件这里列举的比较清楚,可以参照着办理。应注意的是预售房屋的款项之和应低于建成后同套房屋售价,预售款之和大约应为建成后同套房子售价的85%左右。如果觉得给力的话给我点个赞呗,以后我会更用心作答的哟,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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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7、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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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一般就是房子没盖好先卖,就是所谓的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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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入当地的房管处网站也可以向开发商资询查询网址点击合同查询输入用户名以及密码点击登入即可如果开发商没有帮你设置密码就很容易进去,其他的用户也能看见你的合同如果开发商设置密码,那就只能向开发商咨询密码了也可以以后自己设置和更改,这样你的资料只有自己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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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海河大观,王府壹号这两个都不错,这两个楼盘交通很便利,附近有医院,银行,公园,娱乐设施和老人设施较完善,周边的绿化率高,空气质量不错,非常适合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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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所需手续;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二、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非常方便,你和卖方一同到当地政务大厅的房屋产权登记窗口办理,一般7日内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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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 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用来约定未来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   (4)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购房人如需按揭贷款,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   (7)重要公共配套设施写入合同。   (8)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   (9)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10)明确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   (11)重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   (12)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13)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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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交钥匙前可以转让   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房地产外,其余的都可以进行转让。读者提出的问题只涉及房地产的买卖,而且属于买卖过程中商品房预售的转让。   什么是商品房的预售转让呢?这是指商品房预售后,买房人将其预购的、并且还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的行为。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四点:1、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2、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并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3、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4、转让行为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只要符合了上述四项规定,就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了。   如何进行转让?   在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手续时,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买房人一次性付款的,另一种是买房人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   买房人一次性付款的转让程序是:   1、买受人(指买房者)与受让人(指接受上述买房者房屋产权转让的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写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审批。   3、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转让合同在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   通过银行贷款预售转让的程序一般这样办理:   1、开发商、银行、买受人、受让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屋、解除贷款合同并经银行同意;   2、开发商与原买受人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受让方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买受人与受让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写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开发商与贷款银行解除担保合同。至于贷款房屋转让时,房屋受让方能否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回答是肯定的。对受让方来说,这种贷款与商业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程序基本一致,在此不作详述。   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转让就比较简单了,开发商、买受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买受人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过程不需通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履行相应的程序。至于房屋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应属于二手房的转让,其规定与程序和二手房的交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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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案: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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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限购令在2014年8月16日期就取消了,也就是购买人在哈尔滨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意味着限购令的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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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因此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建议购房者在认定楼盘是否为达到合法的预售条件时,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五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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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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