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是具体还得去街道问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都要什么条件。只有具备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的时候才可以报名去摇号。 等11年有经济适用房项目可以销售的时候,报纸等媒体会公布的,你那个时候如果想买那个项目的话就可以报名了,等政府摇号后就可以买了。 目前为止我知道的有福佳新城经济适用房二期,大连湾前关经济适用房两个。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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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应购买的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价格购买;由于套型原因,购买面积略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在办理产权证时交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市财政,作为廉租住房基金。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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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度经济适用房应该去国土局进行书面申请,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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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的要求很多,带好身份证,产权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有专门窗口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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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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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都是在房管局,看你条件达标的话,填写一些资料吧,可以当地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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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申请经济适用房: 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 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 2.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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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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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地点: 上城区: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楼上城区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江干区:钱潮路12号(江干区体育中心体育场看台东侧一层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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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房产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初审和公示。房产管理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会同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房产管理所应会同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同时组织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房产管理所提出,房产管理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房产管理所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产管理局;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复核、批准和公示。市房产管理局对初审资料进行复核,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襄樊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副本)。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4、预(销)售公告。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5、入围轮候排序。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选房顺序及轮候顺序。公开摇号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申请人代表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依法公证,并在媒体上公告。 6、公开选房。建设单位按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选房方案进行销售。申请人凭《襄樊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副本)按公告的选房顺序选择购房。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挑选住房2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购房款、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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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各地区不一样,但大概应该是这样的。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属于政府行为,市、区、街道办事处一级一级,在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不是社区)主管经济适用房审批的人员,应该就可以查询了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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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金山区朱泾镇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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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浦东新区申请需要的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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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500元;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注: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房补贴的申请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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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经济适用房地址建华铂中环均价:30000元/平米位置:浦东新区康桥路1029弄农房唐镇壹号均价:34000元/平米位置:川沙路2373号浦发罗兰翡丽均价:48000元/平米位置:唐龙路华东路口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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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闵行经济适用房申请在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86号上海存真商务楼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888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200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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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是在房管局进行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房管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家庭)应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和其它证明材料向“经适房销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第二步:审查、公示 “房管局”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请“经适房销售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申请家庭)所在单位或社区、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申请家庭)居住地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有投诉的,由“房管局”会同申请人(申请家庭)所在单位或社区、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无投诉或核实投诉不实的,由“经适房销售办公室”核发《陕西省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第三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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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一般都是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的。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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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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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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